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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博主遭5次家暴后,“只要反抗任何时候都不晚”

2019-11-28 08:38:54来源:南方都市报

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如果不是知名美妆博主@宇芽在微博曝光自己的家暴遭遇,这个日子恐怕很难获得现在这样的关注度。就在第二

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如果不是知名美妆博主@宇芽在微博曝光自己的家暴遭遇,这个日子恐怕很难获得现在这样的关注度。就在第二天,此前曾被曝出对日本前女友施暴的蒋劲夫,再次被现女友控诉施暴,引发全网热议。

“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在妇女权益保护立法执法和社会倡导不断加强的今天,为什么针对女性的家暴现象还是不断发生?制止家暴在执法当中还存在哪些困境?家暴双方又经历了怎样的心理鏖战?南都记者近日采访了社会学家、公益律师、心理咨询专家以及基层民警来寻找答案。

相关专家告诉南都记者,被家暴后的女性受害者应当第一时间留存证据,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也需积极求助心理辅导,以重建自信早日走出阴影。

资料图:阿丽(化名)被前夫家暴,背部还有伤痕。 南都记者 黎湛均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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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鼓励男孩打回去”

据全国妇联统计,全国2.7亿个家庭中,有30%的已婚妇女曾遭受家暴。平均每7.4秒就会有一位女性受到丈夫殴打。

而性与性别专家、家暴当事人心理辅导专家方刚曾参与主持的一项家暴调查结果显示,66%左右的家庭都存在家庭暴力,其中八成为男性对女性实施暴力。

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于家暴。

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金钱控制,上述常见的家暴形式,在方刚看来本质是社会不平等的权力关系在家庭中的体现。

“男性以暴力的手段让女性归属于自己的控制之下,顺从满足自己的意愿,尤其是当家庭经济地位不平等时,家庭暴力更为常见。”他说。

在此次宇芽遭遇家暴的事件中,网友毛十八就曾在微博上公开表达,自己遇到过一对家暴情侣,男性认为女朋友人蠢,在家不工作也不赚钱,做什么都不行。在两性不平等关系的权力控制下,经济地位的不平等是影响关系构建的重要因素。

此外,据方刚介绍,家暴的根源还来自于社会文化的建构。“男孩被打了,父母会鼓励你打回去,社会文化在变相鼓励暴力,而我们的教育,也缺乏引导男性如何不用暴力的方式解决问题。”方刚说。

长期从事家庭暴力研究和个案咨询的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副主任、心理咨询督导侯志明认为,缺乏安全感和强烈的控制欲是许多施暴者的心理特征,家庭暴力与原生家庭有很大关系,有代际传递和习得性等特点。

她指出,长期遭受家庭暴力,或目睹父母之间通过暴力解决问题的人,日后也更容易习得暴力行为。如果一个人对自己原生家庭的暴力行为没有清醒而深刻的认识,其未来产生家暴行为的风险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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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不开的暴力关系

在宇芽控诉被男友家暴的那则短视频里,她坦承自己曾多次遭遇家暴。在此次公众讨论中,“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亦被无数网友提及。为何面对施暴者,受害者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忍受?

方刚告诉南都,“很多女性在最初被家暴时,总是幻想伴侣很快能回归正常,还有一些因为感情因素无法离开暴力关系,甚至给对方的行为找合理化的理由,还有的甚至遭遇你反抗我就杀你全家的死亡威胁,这可能让她们一次次选择原谅。”

方刚称,家暴行为往往具有循环性、长期性,施暴者往往戴有人格面具,在不家暴的时候表现优良,这让女性往往难以下定决心反抗家暴。

“施暴者在施暴后认错道歉忏悔、再施暴再认错再道歉再忏悔,形成一种反复循环,实际上施暴者若缺少强烈的主观意愿去改变,或者没有强制性干预或司法惩戒,家暴行为就会一直持续。”方刚说。

侯志明介绍,外界对家暴往往有这样四个“猜想”,一是受害者因为感情或住房等经济问题离不开施暴者,二是如果受害者想离开就一定能离开,三是离开之后暴力就会结束,四是离开之后一定过得比现在好。

还有人认为,不离开施暴者的受害者,或许是患上了斯德哥尔摩综合征(是指被害者对于犯罪者产生情感,甚至反过来帮助犯罪者的一种情结)。

对此,侯志明表示,实际上从当事人具体情况看,问题远比想象的要复杂得多,其中包括个人、家庭、社会等多方面的因素。

一方面,在家庭中施暴者和受害人是利益共同体,受害人很难痛下决心离开施暴者,另一方面,家庭暴力的发生有一定的规律,比如每次家暴后双方会进入“蜜月期”,施暴方用各种忏悔来承诺自己再也不打人,还会通过送礼物等方式来献殷勤。

“这时候女性往往会充满期待,会感到很幸福,认为还是有家有丈夫好,实际上双方的症结以及互动模式的问题没有根本解决,暴力还会恶性循环,而且频率和程度一次比一次严重。”侯志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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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反抗任何时候都不晚

2016年起施行的反家暴法是国内首个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专门法案。在方刚看来,这对遭遇家庭暴力的人们提供了制度性的保障。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遭遇家暴时,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等。

但多位受访者告诉南都,尽管有法律规制,在实际操作层面,仍有许多人对如何用好反家暴法维权一无所知。宇芽就曾坦言,当她遭遇5次极为恶劣的家暴甚至在逃离过程中从电梯里被拖出殴打时,她也未曾意识到要第一时间报警验伤。

方刚建议,被家暴伤害的女性要多了解法律知识,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此外还需积极求助心理辅导,以重建自信早日走出阴影。

侯志明则认为,家暴的受害者在第一次家暴发生后的反应极为关键,因为如果容忍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发生。家庭暴力是矛盾积累—爆发—忏悔(蜜月期)—再积累—再爆发的循环过程。

“如果受害者在第一次遭遇家暴时就坚决反抗,反抗的结果让施暴者不敢再有第二次,就能很有效地制止家暴的进一步发展。”她建议,频繁遭到家暴的受害者,也要坚决对暴力说不,“任何时候反抗都不晚”。

她还建议,最好能够寻求专业机构帮助,而不是小范围倾诉。因为亲戚朋友基本都是劝和不劝离,受害者倾诉过程中可能还会受到一些责备,比如指责受害者自己也有错,要多体谅对方等,实际对其造成“二次伤害”,也不会解决实质问题,如家庭暴力当中双方的互动模式。

“有话为什么不能好好说?用暴力方式解决问题,绝对是个人选择的结果。”侯志明说。她认为,施暴者个人的法律意识、个人修养、文明程度、情绪控制能力等才是应该讨论的,而不应该追究受害者的过错。

她建议,最根本的是要在家庭中建立平等的关系,一方不能在对方以暴力相威胁时,就放弃沟通而主动让步,从而使对方在暴力行为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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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验伤拘留了,媳妇着急了”

在长期处理家暴案件的基层民警刘超(化名)看来,目前求助于司法渠道干预家暴,实践中仍面临着诸多困难。

“经常遇见一些报警的,说验伤了要刑事拘留了,这媳妇就急了,说要自己商量。很多这种情况,还是柔性处理。”他说。

刘超告诉南都,执法时需要结合伤检结果,并参考受害人的态度,“除非当事人坚决要求治安拘留,否则多是调解为主”。如果暴力行为没有构成轻微伤,执法中一般以调解为主。如果在轻微伤及以上,执法标准也会略低于社会上的打架事件。

不过,刘超也表示,执法中也会参考当事人的态度。如果当事人有很强的诉求,要求必须严肃处理,执法中也会更严格。“当事人的态度,决定一切。”他补充道。

而在他看来,面对复杂的生活,女性面临的选择也绝非仅仅惩罚丈夫那么简单,是否要维系家庭关系?如何避免因为报警关系破裂之后的损失,也让一部分受害者权衡再三。

而另一个摆在现实层面的问题是,执法中到底该如何界定家暴以及如何把握对家暴的惩戒力度。

“打你一巴掌到底是不是家暴?技术操作上连轻伤都够不上,那么要不要开告诫书?要么是能验伤,依法刑事拘留了,但后续又怎么办?”刘超告诉南都,实际上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家暴都最终以调解的方式处理。

刘超多次向南都强调,定性为家暴必须有派出所的调查取证及伤检,并达到一定法律标准。“必须要报案,报案之后我们取证,看伤到什么程度。”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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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应第一时间收集证据

向警方报案是受害人最直接的维权方式之一,但由于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受害人往往会在搜集、固定证据方面存在困难。

“遭遇家庭暴力者要树立牢固的证据意识,否则就很难形成一个有效的维权。”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吕孝权提醒,家庭暴力中的施暴者为了达成谅解,有时会主动出具一份保证不再实施家庭暴力的承诺书,受害人应当注意收集施暴人的承诺书、保证书,在司法程序中就可以直接拿来作为证据认定对方实施家庭暴力。

同时,还应当注意收集与公安机关有关的证据材料,例如110报警单、出警记录、询问笔录、伤情鉴定意见、告诫书等。此外,妇联、村居委会、调解委员会的记录也可以辅助证明家庭暴力行为。

吕孝权还提醒,受害人应当第一时间就医诊治,留存医疗诊断证明,要及时留存录音、录像、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

吕孝权称,一些偶发的、初发的、情节轻微的家庭暴力,如果施暴人可以理性沟通,可以选择“私力救济”,比如让施暴人出具承诺书或保证书,必要时录音录像留存。

但如果遭遇的是比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定要及时寻求外力救急和干预,要及时拨打110报警,还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是向妇联、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居委会、法律援助机构、心理干预机构等单位寻求帮助。

6

应加大对家庭暴力施暴者惩处力度

南都记者关注到,在反家暴法中还明确规定了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机构的“强制报告义务”,要求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以期待通过第三方力量保护被家暴者。

“但强制报告基本上没有怎么落实,实践中很少使用,学校、幼儿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往往没有报告。”吕孝权分析,一方面源于强制报告制度的具体操作办法没有细化,另一方面则是对应的法律责任规定偏软,缺乏刚性,因此条款才顺理成章被束之高阁。

而反家暴法第十六条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家暴告诫书。

谈及公安机关出具的告诫令制度,吕孝权甚至表示,十多年来,在北京,他自己从来没有成功过,也没有听说过身边的律师有成功的,家暴告诫书的潜力还远远没有发挥出来。

吕孝权解释,情节轻微公安机关可以对施暴人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但实际操作中公安机关往往选择对施暴人批评教育,很少有主动适用告诫书的。

为此,他建议,公安部应出台统一的家庭暴力告诫令规章,让告诫书制度落到实处。

在司法层面,吕孝权认为,现行法律对家庭暴力的处罚偏轻,有时候会出现有罪不罚,重罪轻罚。

比如,董珊珊家暴致死案件一起家暴案件,施暴人涉嫌虐待罪、故意伤害罪和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但法院最终只以虐待罪判处施暴丈夫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如何进一步做到公正司法的问题,需要引起更多的关注和重视。

他呼吁,应当适当加大对家庭暴力施暴者的惩处力度,并真正落实对施暴人的强制矫治制度,“司法和执法机关要有性别平等意识、反家暴意识,并强化处理此类案件的实操技能。”

除了司法制度设计外,多位学者也建议,应该引入更多矫治和干预家暴的机制。

“家暴的源头是施暴者,但我国如何矫治施暴者的行为,如何对暴力受害者进行心理辅导一直处于空白地带。”方刚称,未来仍有待更多的社会工作者、心理学者一同完善。

南都网络调查

近九成网友称如遇家暴将勇敢反抗

11月26日,南都NDX实验室发起“热点站站队”,以“假如像博主宇芽一样遭遇家暴,你敢站出来吗?”为话题收集网友观点,截至27日19点,共有2898名网友参与投票。

其中,有2590名网友选择敢站出来,占89.4%,有308名网友选择不敢,占10.6%。

选择敢站出来的网友“carried”留言称,“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我不会允许这种事发生在自己身上。”网友“牛哥”表示,“不站出来只能忍受更狠毒殴打”。

但也有网友表达了自己的担心,网友“沐”表示,“网红是家暴,平凡人是家事,根本没人帮你。”

2016年3月1日,反家暴法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出台后,遭受暴力的受害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家庭暴力告诫书”,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如遇家庭暴力,你会怎么办?对此,有64.8%的网友选择收集证据、报警,有22.7%的网友选择向家人或朋友求助,有10.2%的网友选择向法院申请安全保护令,也有2.3%的网友称将寻求妇联等组织帮助。

网友“琴台醉”表示,“将第一时间报警,验伤,然后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和精神赔偿,果断分手或者离婚。”

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三年多来,恶性家庭暴力事件仍频频进入公众视野,当前家庭暴力屡禁不止原因何在?对此,有75%网友认为,家庭暴力成本低,反家庭暴力法惩罚力度应该更大。

也有53.4%的网友认为,受害者缺乏法律意识,不懂用法律手段维权。此外,还有44.43%的网友认为,受害者受传统思维影响,遭受家暴只会忍气吞声。

值得一提的是,因家庭暴力有隐蔽性,受害者往往需要主动报案才可获得帮助。有近九成网友认为,有关部门需要主动介入家庭暴力问题。还有11.4%的网友认为,有关部门不需要主动介入。

当前防范和制止家庭暴力有哪些有效手段?对此,有73.9%的网友认为,关键在执法部门,应当转变观念,家庭暴力不是“家事”。也有65.9%的网友认为,应当修改法律,对家庭暴力予以严惩。还有55.7%的网友认为被害者应当勇于站出来发声。

(采写:南都记者 胡明山 刘嫚 蒋小天 见习记者 宋承翰 发自北京)

关键词: 网红博主遭5次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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