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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讯息:黑龙江省增量新能源项目竞价工作方案发布!

2025-10-14 10:03:59来源:国网新能源云

黑龙江省增量新能源项目竞价工作方案发布!,近日,国网新能源云平台转发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增量新能源项目竞价工作方案的通知,本方案适用于2025年6月1日(含)后全部核准(备案)容.


【资料图】

近日,国网新能源云平台转发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增量新能源项目竞价工作方案的通知,本方案适用于2025年6月1日(含)后全部核准(备案)容量(交流侧,下同)并网且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的自愿参加竞价的新能源项目,包括风电、集中式光伏、分布式光伏项目,不含外送配套电源。全容量并网认定时间:风电、集中式光伏项目以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载明的并网时间(多次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的,以最晚许可证明确的并网时间为准)与并网调度协议明确的并网时间、企业承诺并网时间三者中孰晚者为准,由省电力公司负责核查。分布式光伏项目以电网企业营销系统明确的并网送电时间为准。对于分期(批)核准(备案)的并网项目,可按期(批)参加机制电价竞价,按期(批)确定全容量并网时间。

方案提到,原则上分为风电、光伏两类组织竞价,分别设置机制电量规模。各类型纳入机制电量规模,可参考新能源分类规划建设目标、项目年度预计投产情况等因素确定。如单一类别竞价主体较集中或整体规模较小、缺乏有效竞争时,不再分类组织,统一合并竞价。

单个项目申请纳入机制的电量应适当低于其全部上网电量。

竞价上下限由省发展改革委考虑合理成本收益、绿色价值、电力市场供需形势、用户承受能力和先进电站造价水平折算度电成本等因素确定。分类组织竞价的,竞价上下限相同。具体竞价上下限在每年竞价公告中发布。

执行期限按照同类项目回收初始投资(不考虑相关收益)的平均期限确定,暂定为12年,具体执行期限在每年竞价公告中发布。执行期限起始时间,入选时未投产项目按企业申报承诺投产时间的次月1日开始执行,如提前投产,申报的承诺投产日期之前的上网电量不执行机制电价;入选时已投产的项目自入选次年1月1日开始执行。机制电价截止执行期限不晚于项目并网时间20年;代理商代理的项目按所有项目中最晚投产时间确定。当年机制电价执行不满12个月的,机制电量规模按相应月份等比例折算。

原则上于每年10月组织开展下一年度竞价工作,首次竞价项目为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内已投产和计划投产的项目。竞价工作组负责推进增量新能源项目竞价相关工作,全部竞价工作在黑龙江省年度电力中长期交易开展前完成。

原文如下:

关键词: 电价竞价 新能源分类 电力市场

责任编辑:hnmd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