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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布!主播“片面陈述竞品”构成商业诋毁,重庆酒企获赔30万元

2026-08-03 15:06:16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8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规范平台经营典型案例,披露一起直播带货商业诋毁纠纷:某优选(北京)公司被判赔偿重庆某酒业公司30万元。《每日经济新闻·将进酒》记者比对案例细节发现,该案与两年前江小

8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规范平台经营典型案例,披露一起直播带货商业诋毁纠纷:某优选(北京)公司被判赔偿重庆某酒业公司30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将进酒》记者比对案例细节发现,该案与两年前江小白与东方甄选的纠纷高度吻合,该判决结果在纠纷发生两年后首度公开。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024年8月10日,《每日经济新闻·将进酒》在《称江小白“不是白酒”,东方甄选主播道歉江小白深夜声明:不接受》的报道中,呈现了双方的纠纷细节。

报道显示,2024年8月,东方甄选主播天权在“嗨吃节”直播中称,“新国标”(《白酒工业术语》)出炉后,加入食用酒精的酒不能叫白酒,它们可以称为调味酒。随即,天权便以江小白举例称:“你现在去看江小白的包装,上面是没有‘白酒’这两个字的,因为不允许。”

天权还表示,认准GB(国标)/T10781.2,纯粮固态发酵白酒标志(小金标),“买江津小曲(指重庆江津产的小曲白酒)就没有这个标(小金标)……因为它不是固态蒸馏的,所以不能算固态(发酵)酒。”

2024年8月9日下午,江小白方面发布声明称,主播天权在带货过程中,以其“三级品酒师”的身份,发表严重背离事实的言论,误导消费者和拉踩江小白品牌,侵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此后,天权与东方甄选先后道歉。

9日深夜,江小白再发声明称,天权道歉信以其个人微博发布,并未署名盖章,“不接受这种非正式形式和态度不诚恳的道歉”,公司将进一步通过投诉和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案例显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直播带货属于经营行为,平台内经营者及其主播在直播推销中对同类竞品作出的评价虽然属于商业评论范畴,可以进行一定的主观评价,但此种评价并非毫无边界,应以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为前提。相较于普通消费者的日常交流,经营者及其主播应对评论内容负有更高标准的审慎注意义务,确保评论真实、客观、全面,即时互动场景下的“临场发挥”不构成免责事由。

另外,商业诋毁不仅包括虚构事实,也包括传播误导性信息。误导性信息即使含有部分真实因素,但通过片面陈述、不当关联、模糊指向等方式呈现,整体上足以使相关公众对竞争对手商品质量产生错误认识,仍应受到法律规制。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表示,本案主播将“白酒标准要求酿造”和“某白酒包装上无‘白酒’字样”不当关联,未区分某白酒旗下白酒与果味酒,也未呈现该白酒品牌多款白酒已获纯粮固态发酵认证的事实,经选择性呈现和不当关联后,整体上足以引导消费者得出该白酒品牌的白酒不符合白酒标准、非纯粮酿造的误解,超越了正当商业言论的边界,构成法律规制的误导性信息。

最高法指出,在重庆某酒业公司诉某优选(北京)公司商业诋毁纠纷案中,人民法院明确直播带货属于经营行为,入驻平台的直播带货方的商业评论可以对同类商品进行评价,但相较于普通公众其负有更高标准的审慎注意义务,即时互动场景下主播的“临场发挥”不构成免责事由;即便主播言论含有部分真实因素,但通过片面陈述、不当关联等误导公众对同类商品产生错误认识的,仍构成商业诋毁。

针对上述判决情况,记者今日联系江小白方面进一步求证,截至发稿,暂未获回应。

白酒专家肖竹青指出,本次判决是酒业规范化竞争重要信号。过去行业依靠信息不对称、误导宣传、恶意贬低竞品抢占市场的模式,将持续面临法律约束,直播公开场景下的不当言论不再拥有容错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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