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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基金邓立新老鼠仓案落定 专家:处罚加大以实质震慑

2019-11-14 14:01:37来源:华夏时报

原标题:8年非法获利5507万中邮基金邓立新老鼠仓案落定专家称须加大处罚形成震慑随着庭审信息公开,中邮基金原投资副总监邓立新老鼠仓案细

原标题:8年非法获利5507万中邮基金邓立新“老鼠仓”案落定专家称须加大处罚形成震慑

随着庭审信息公开,中邮基金原投资副总监邓立新“老鼠仓”案细节曝光。在8年时间内,邓立新“老鼠仓”通过200万本金,涉及34.7亿元的成交金额,获利5507万元,收益率高达26倍。

据不完全数据统计,自2007年以来,高达40余名基金经理涉嫌公募基金“老鼠仓”,断送前程。基金“老鼠仓”事件缘何屡禁不止?一方面,基金经理涉案“老鼠仓”多被归结于“人性的贪婪”,但与基金公司风控与激励措施不够有一定关系,另一方面,多位律师或业内人士告诉《华夏时报》记者,犯罪成本低,成为基金经理“老鼠仓”的重要原因之一,应加大处罚形成实质性震慑。

人性的贪婪

2019年11月5日,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信息显示,邓立新自2009年3月至案发前止,单独或伙同孙某鸿、王某一起操纵上海、北京两地的12个股票账户,先于、同期或稍晚于中邮旗下的两只基金买卖相同股票,涉及成交金额34.7亿元,非法获利5507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邓立新、孙某鸿、王某等人,均表示对犯罪事实、罪名都没有异议。但邓立新提出,“罚金定得高了。我记得非法所得是3000多万元,但是看到定的是5500万元,不知道这块后来是怎么定的。”截至庭审结束,该案并没有当庭宣判。

邓立新拥有长达25年的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历,曾先后在工商银行、华夏证券、首创证券、中邮基金等公司任职。在华夏证券,邓立新任该公司北京三里河营业部交易部经理;在中邮基金,邓立新历任基金交易部总经理、投资研究部投资部负责人、投资部副总监等职位,并在2015年成立邓立新投资工作室。

回顾邓立新的业绩,多数较为较为平常。天天基金网显示,邓立新共管理5只基金,分别为中邮低碳配置混合(001983)、中邮风格轮动灵活配置混合(001479)、中邮创新优势灵活配置混合(001275)、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590003)、中邮核心成长混合(590002)。

其中,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表现最好,其任职回报124.88%,其次为中邮风格轮动灵活配置,其任职回报为18.36%,剩余三只基金的任职回报为-21.50%,-13.90%,-1.15%。

值得一提的是,在邓立新管理的基金中,成立于2007年的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引人关注。其首发吸引超600亿申购资金的追捧,随后启动25%配售,以149.57亿份的份额成立。在该基金第一任基金经理彭旭的管理下,2007年12月30日达到423.08亿元峰值。2008年其规模逐年缩水,截至2019年9月30日,基金规模仅为49.22亿元,仅为巅峰时期的11%。

天天基金网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11月10日,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单位净值为0.6106,累计净值为0.6115,成立12年来以来的复权净值增长率为-38.85%。在邓立新管理期间,业绩持续落后同类平均,在后期甚至低于沪深300。

按道理说,邓立新作为金融高管,收入可观,却为何依旧深陷“老鼠仓”泥潭?有基金行业资深人士告诉《华夏时报》记者,尽管基金经理的收入可观,但每天面对上亿甚至百亿,千亿的资金量,人性的贪婪就会被激发出来;再者,一些优秀的基金经理甚至一个人就能为公司带来上亿的收入,对比自己收入差距很大,难免心中有所偏激;此外,虽然基金经理属于高薪职业,但“赚多之后,还想要更多。”

在过往基金经理“老鼠仓”庭审中,有涉案基金经理辩称,由于法律法规规定投资经理自己及近亲属不能炒股,牛市到来之际,帮别人赚钱,自己不赚钱,难免心生不满。

基金公司应激励与风控同步

这并不是中邮基金第一次出现“老鼠仓”事件。其明星基金经理厉建超,曾是70多亿元基金的操盘手,也曾深陷“老鼠仓”事件。

接近中邮基金人士告诉《华夏时报》记者,“老鼠仓”事件发生后,对基金公司的品牌建设损害很大,“基金公司自己也不想看到,这完全损害了基金公司的利益。”

财经评论员郭施亮告诉《华夏时报》记者,老鼠仓是基金经理首先买入某只股票,然后利用投资者的钱大量买入该股票,等股票涨到很高价格时,卖出自己买入的股票获利,而老鼠仓主要手段还是借助信息不对称、利用资金优势、信息优势等方式获得利润,而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通过技术指标上K线做图、资金坐庄等方式完成套利,对投资者来说,会损害投资者切身利益,而对基金公司来说,将会影响到基金公司的品牌与声誉。对市场影响,则可能会扰乱市场正常的运行秩序。

作为首家登陆新三板的基金公司,中邮基金曾经战绩辉煌,但如今表现平平。

Choice数据显示,中邮基金规模连年呈下降趋势,2015年年底,中邮基金管理规模为789.30亿元,排名29/104,但到2018年年底,规模仅余298.75亿元,排名61/131。2019年以来,规模小幅上涨,截至2019年3季度,中邮基金管理规模为329.30亿元,排名60/137。

当然,中邮基金规模缩水不只与“老鼠仓”相关。

在2012年-2015年的成长股时期,其明星基金经理任泽松积极布局创业板,重仓乐视网(维权)、尔康制药(维权)等创业板股票,且持股集中度高。2014年,中邮战略新兴产业年内涨幅为57.29%。2015年,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中邮核心竞争力混合全年回报率分别为106.41%、100.96%。

但2017年以来,中邮基金多次踩雷,从乐视网到尔康制药,再到宣亚国际,处处可见中邮基金“身影”。叠加两起“老鼠仓”事件,使其跌落的速度加快不少。此后,随着明星基金经理流失,以及2018年总经理周克不幸辞世,中邮基金的发展蒙上一层阴影。

天天基金网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11月11日,中邮旗下27只基金(份额分开计算)规模不足2亿元,19只基金规模在1亿以下,其中14只在5000万以下,面临清盘风险。而这14只基金中又有3只基金的规模在1000万以下,中邮中证价值回报量化策略C(006256)、中邮睿利增强债券(002475)、中邮增力债券(002397)、中邮稳健合赢债券(002278)、中邮纯债聚利债券(A:002274;C:002275)属于超级迷你基金。

接近中邮基金人士提到,针对老鼠仓、投资风格激进等问题,中邮基金内部也做了整改。如不再集中持股,搭建全方位合规管理体系,涵盖各业务环节,在投资研究部门配备专职合规人员,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每年定期开展全公司风控合规培训,包括防范老鼠仓案例解析,加强员工教育。

另一典型案例是海富通基金。

2014年,海富通五名基金经理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案立案调查,并公之于众。面对如此庞大的老鼠窝,海富通基金规模瞬间缩水。在勒令整改的3个月内,海富通基金不得不停下手中新产品的研发和布局。该年曾是股债双收大年,许多基金公司规模稳步增长,而海富通不增反缩水约14%。截至2014年年底,海富通基金管理规模为284.50亿元,排名 39/94。到了2015年牛市,海富通排名依旧不断下滑。截至2015年年底,海富通基金管理规模为469.08亿元,排名44/104。

某大型公募基金人士告诉《华夏时报》记者,从基金公司层面,并非只扮演“受害者”角色,也需要自身加强管理,一是,给予基金经理合理的收入,除了高薪酬之外,股权激励也十分重要,使得基金经理与公司利益一致,“比如国外的基金公司多是私人公司”;二是,加强公司内部风控,随着大数据技术和科技越来越发达,灰色地带将变得更加不明显,三是,员工访问层级设置,严格隔离交易室,加强管理;四是,合规培训十分重要,强化从业人员对“老鼠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认识;五是,在国外,基金经理自己买股票,可以做多做空,但是有年限限制,多少年内不得买入卖出,但可以通过正当渠道,购买自己的基金,使得基金经理与投资者利益达成一致。

处罚加大以实质震慑

中邮基金前明星基金经理厉建超被判刑之后,山东公安厅经侦总队办案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本案原本足以按照上限判处厉建超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基于其自首情节和良好的认罪态度,最后法院判了三年半无缓刑,算是从轻处罚。”

对于基金公司来讲,尽管“老鼠仓”事件对公司影响力和品牌建设能力都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但仅从“人性的贪婪”不足以解释基金经理缘何频繁出现“老鼠仓”事件。

据不完全数据统计,自2007年以来,高达40余名基金经理涉嫌“老鼠仓”事件,断送锦绣前程。某些基金公司多次出现“老鼠仓”事件,其风控能力难免备受基民质疑。与此同时,监管的力度和强度也在不断讨论之中。

从上述案件中,《华夏时报》记者发现,基金经理的犯罪手法逐渐变得隐蔽,如利用数十账户分散操作,不在同一个城市下单,使用匿名电话卡,割裂资金流动账,动用的账户也从当事人的配偶、父母等亲人,扩展到朋友,或者校友圈、工作圈。

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告诉《华夏时报》记者,不仅是公司内控不内控的问题,关键还是加大处罚力度。“控是控制不住的,总有一些人会获得这些信息,但是要让有这些信息的人,不敢实施这些行为,才能够合理的预防。”

2009年以前,有关“老鼠仓”行为并未列入刑法,其处罚主要以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为主。2009年以后,“老鼠仓”行为被明确列入刑法,其中明确规定: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014年以来,“老鼠仓”事件频繁发生。2015年初,监管部门从基金公司层面加码处理“老鼠仓”,如暂停基金公司3-6个月新业务。

郭施亮提到,减少基金公司老鼠仓,归根到底还是要大幅提升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对“老鼠仓”的处罚要进一步加大,起到实质性的震慑效果,证券法对违规处罚力度更应该显著提升。

2019年6月28日“两高”召开的司法解释新闻发布会上,“老鼠仓”等违规交易行为被规定了更为严格的定罪量刑标准。在处罚力度明确对出售或者变相出售未公开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等几类情形,违法所得数额在一般入罪标准(100万元)基础上降低一半(50万元),即可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 中邮基金邓立新老鼠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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