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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最高罚1万元

2021-11-25 08:12:28来源:河南商报

近日,关于文明养犬的话题被大家热议,11月23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关于《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

近日,关于文明养犬的话题被大家热议,11月23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关于《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说明。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此次采取打包形式一揽子修改了11部法规,废止了6部法规。其中,《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修改内容颇多,明确了禁止在公共楼道、楼顶、绿地、地下室等公共区域饲养犬只,并加重了处罚措施。

郑州将修改城市养犬管理条例

在会议现场,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注意到,11部修改的法规中,《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修改的内容颇多。

其中,在“每户居民只准饲养一只犬”的条款后增加“禁止在公共楼道、楼顶、绿地、地下室等公共区域饲养犬只”,删去其中的“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在第二款增加了“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修改后的具体内容为——

每户居民只准饲养一只犬。禁止在公共楼道、楼顶、绿地、地下室等公共区域饲养犬只。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禁养犬只的品种和体高、体长标准,由郑州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郑州市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该条例还增加了一条新规定:在公共楼道、楼顶、绿地、地下室等公共区域饲养犬只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同时,将“没收犬只并处以每只五千元罚款”修改为“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修改后的具体内容为——

养犬人未按规定办理养犬注册登记或者复检手续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办理注册登记或复检,逾期仍未办理注册登记或者复检的,暂扣犬只,并可处每只三千元罚款;在公共楼道、楼顶、绿地、地下室等公共区域饲养犬只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回顾

“郑州现在养犬比十几年前好太多了”

“经过2011年前后的专项治理,之后又转为了常态化治理,郑州现在养犬比十几年前好太多了。”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副大队长李化付,从事规范养犬执法工作已经有十多年的时间了。

让李化付印象比较深的是,以往,他们的执法工作缺乏保障机制,只能暂扣违规养犬人的犬只,常常会遇到不理解的人,“特别是一些年龄比较大的人,他们很多人把犬只当成‘家人’,抱着犬只不松手,我们工作起来就会很被动。”李化付说,后来,随着保障机制的完善,他们可以对违规养犬的人下处罚决定,或者没收犬只,如果对方不履行,他们还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李化付表示,如今他们每周都会有三次常态化联合执法行动,与公安、办事处、巡防队等单位一起,去广场、河渠、社区等重点位置、区域执法,“现在养犬比以往规范很多了,但仍会碰到‘遛狗不牵绳’的情况,特别是在一些街边、小区内,希望通过这次条例修改,能让养犬更加规范。”

案例

狗狗在商场咬伤人,商场、狗主人都被判担责

近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去年10月30日,9岁的亮亮(化名)在爷爷赵海(化名)的带领下,来到焦作市一家商场购买学习用品,其间,亮亮去了厕所,出来后由于没见到爷爷,亮亮就去了商场西门等候,结果就在这时,一条黄色土犬扑到亮亮身上将其咬伤,之后该犬只跑出西门外,赵海赶到后立刻报警。随后,亮亮被送到附近医院,共计花费医疗费3038元。据了解,咬人犬只为商场商户王某、孙某饲养。

法院认为,王某、孙某在该商场这样人员密集场所违规饲养犬只,且未采取任何管束措施,放任该犬只在商场随意出入,导致亮亮被咬伤,并给其造成精神损害,根据相关规定,应对亮亮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商场作为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对相关公众的人身安全尽到保障义务,而该商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放任商户饲养犬只、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禁止犬只出入商场活动,对受害人亮亮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日前,焦作中院作出二审判决:亮亮医疗费3038元、营养费100元、交通费50元、精神抚慰金1000元,合计4188元,王某、孙某赔偿70%即2931.6元,该商场赔偿30%即1256.4元。

链接

有城市规定,三次遛狗不拴绳就吊销养犬登记证,且禁养5年

据了解,除了郑州,目前全国共有100多个城市对养犬有专门的规定。

比如,《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养犬人携犬出户,需要将犬只装入犬笼、大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引,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及其他行人,违反该条例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整改,并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西安市新修订的《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中,也对不文明养犬行为明确了具体处罚规定,对于犬主出现遛狗不拴绳、不携带养犬登记证等违法行为,第一次予以批评教育;第二次依法进行处罚;第三次则直接拉入“黑名单”,吊销养犬登记证,5年内不得再次养犬。

在国外,很多地方会把责任深度强化到狗主人身上,比如,在美国,若狗咬伤人或致人死亡,狗主人可能会入狱;在英国,如若狗“叫声太大”,主人就可能被处罚5000英镑;在新加坡,狗主人必须对巨型犬投保10万新元的第三方责任险,并提供5000新元的保证金。(顶端新闻·河南商报首席记者孙科)

关键词: 郑州市 饲养 烈性犬 大型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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