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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惩处力度 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行为“零容忍”

2021-06-17 10:50:24来源:城市金融报

近日,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抽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近日,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抽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将于2021年6月-12月组织开展2021年度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抽查工作。

《通知》明确,加大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监管查处力度。各地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对发现的乱收费行为实行“零容忍”,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曝光、年检降档、评估降级等措施,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狠刹违规收费之风,始终保持对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乱收费的高压态势。

《通知》指出,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长效监管机制。持续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巩固拓展脱钩改革成果,严把行业协会商会登记入口关,强化收费源头治理。进一步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完善监管制度措施,健全监管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不断提高违规收费监管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此次整治重点主要包括以下15方面:一是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二是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三是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四是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五是利用法定职责或者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六是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特别是借庆祝建党100周年之机违规评选评奖收费;七是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八是强制会员单位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展览、评比评选、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九是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十是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十一是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十二是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十三是强制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未按照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十四是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十五是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郑巧敏)

关键词: 行业协会 商会 乱收费 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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