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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店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做好发热患者登记

2021-02-01 08:04:57来源:滨州市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区零售药店、广大消费者:为进一步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防控工作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全区零售药店

全区零售药店、广大消费者: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防控工作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全区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做好本店工作人员自身防护及店内环境消毒工作。

药店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均必须佩戴口罩上岗,每天上岗前进行体温监测,填写晨检记录;营业期间要做到勤洗手、勤消毒,身体状况异常者不得上岗;药店工作人员核酸检测“应检尽检”,从业人员每十四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合格方可上岗。每日对营业场所开展消毒一次,经常性通风和保持店内环境卫生整洁。

二、对所有进店人员落实“一查一看一测”,查健康码,看佩戴口罩,测体温。告知购药人做好个人防护,购买药品过程中全程佩戴口罩,尽量远离其他人(至少保持1米距离),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随时保持手卫生等。

三、药店做好发热患者和购买退热、咳嗽药品的人员姓名、性别、体温、身份证号、手机号、居住地址等信息的登记。购药信息及时录入滨州市疫情防控药品追溯系统,确保退热、咳嗽药品销售情况可追溯。对有发热症状的购药者一律建议其到发热门诊、发热哨点诊室就诊,同时发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明白纸(发热患者“三要两不要”),并根据登记的信息在 2 小时内与患者联系,确认其是否按要求就诊,对未就诊的要通知居住地村居督促其及时就诊并做好追踪随访。

滨州市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5日

关键词: 药店 疫情防控 工作

责任编辑:hnmd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