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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档案中劳动合同不全怎么办(单位不缴纳社保员工可以辞职吗)

2023-05-19 07:35:57来源:名律网

社保档案中劳动合同不全怎么办?根据法律规定,社保档案里缺少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新单位不接收,需要到...

社保档案中劳动合同不全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社保档案里缺少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新单位不接收,需要到原单位补办劳动合同,或者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因为劳动合同,单位和个人各执一方。劳工档案,一般存放的是转正定级表及奖励处罚情况,所以你找新工作后,要提供离职证明、档案、社保手册、医保卡、失业证,那么新单位才能给员工续缴社保的。

劳动合同是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权利与义务的法定形式,用人单位不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就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载明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和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住所等基本情况,并必须具备以下内容:

(一)劳动合同期限。

即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是判定劳动合同是否有效、何时有效的重要依据。

(二)工作内容。

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工种),以及工作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或者应当完成的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这是指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卫生及其他劳动条件,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而采取的各项保护措施,如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等。

(四)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成果返还,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

(五)劳动纪律。

劳动纪律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工作秩序和规则。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这是指除期限以外其他由当事人约定的特定法律事实,这些事实一出现,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即自行消灭,双方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指当事人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如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等,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的内容除以上必备条款外,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协商约定其他内容作为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如试用期限、商业秘密的保护和补充保险、福利待遇等。

单位不缴纳社保员工可以辞职吗?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如果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办理应有的社会保险,即侵害了劳动者的利益。而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劳动者是可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此外,社会保险规定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明确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双方都必须履行。

社保档案中缺少劳动合同,要到公司补办。对于工作之后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的情况,员工是可以主动提出辞职的。但是一般不建议向用人单位申请辞职,这样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单位根据自己的工资,向自己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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