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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份大湾区上市公司治理报告发布 总体治理水平较高

2021-12-14 14:14:59来源:深圳特区报

大湾区上市公司在股东治理、董事会治理、经理层治理方面具备明显优势。为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公司治理水平,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昨日,在

大湾区上市公司在股东治理、董事会治理、经理层治理方面具备明显优势。

为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公司治理水平,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昨日,在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指导下,由深圳市公司治理研究会主办的第五届中国(深圳)公司治理高峰论坛在深圳举行。会议采取线上和线下结合方式进行,包括80余家获奖上市公司代表在内的180余名嘉宾现场参加了会议。

在论坛上,南开大学讲席教授、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院长李维安率领的公司治理评价课题组联合深圳市公司治理研究会发布了《大湾区上市公司治理评价报告(2021)》(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这是双方继2017年-2020年连续四年发布《深圳市上市公司治理评价报告》之后,首次将评价范围扩展到大湾区上市公司(不包括注册地位于港澳的上市公司)。在股东治理、董事会治理、经理层治理方面,大湾区公司具备明显优势。

民营控股上市公司占比超六成

粤港澳大湾区是我国重要的经济中心,深入推进大湾区城市群公司治理建设,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开展大湾区上市公司治理评价,准确地把握大湾区上市公司治理状况,是进一步提升大湾区公司治理水平的前提。

《评价报告》根据信息齐全以及剔除异常值两项原则,考虑金融机构治理的特殊性,单独设立金融业板块。《评价报告》最终评价样本共包括601家上市公司,其中,主板151家,中小企业板219家,创业板190家,科创板29家,金融业板块12家。

从样本行业分布情况来看,制造业上市公司数量为393家,所占比例最高,达到65.39%;其次为信息传输、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上市公司数为58家,所占比例为9.65%。按控股股东性质划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126家,占比20.97%;民营控股上市公司有386家,占比64.23%,远高于北京市(52.77%)、上海市(51.78%)和全国(59.99%)民营控股上市公司比例。

公司治理总体水平较高

《评价报告》显示,2021年大湾区上市公司治理指数平均值为64.54,与全国64.05的上市公司治理指数相比,大湾区上市公司总体治理水平较高。

从上市公司治理指数的六个维度而言,股东治理指数、董事会治理指数、经理层治理指数高于京津冀、长三角和全国平均值,信息披露指数高于全国平均值,但低于京津冀、长三角;利益相关者治理高于长三角和全国平均值,但低于京津冀;监事会治理指数则表现欠佳,低于长三角、京津冀和全国平均值。

从治理等级分布来看,大湾区公司治理水平整体优于全国平均水平;2021年达到较高治理等级的上市公司有505家,占全样本的84.03%,高于全国范围内处于该等级的公司比例(82.46%)。

分行业来看,2021年评价排名中,金融业以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行业治理水平较高;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行业治理水平较低。控股股东性质不同,治理水平也表现出一定的差异,大湾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指数高于民营控股上市公司。

监事会治理指数仍有待提升

大湾区上市公司在独立性和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方面表现较好,董事会治理指数为65.18,高于全国平均值。

在董事薪酬、董事权利与义务方面,大湾区上市公司具有优势,但董事会组织结构和董事会运作效率偏低。在董事会组织结构方面,大湾区上市公司平均设立3.97个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低于全国平均值4.01;在董事会运作效率方面,大湾区上市公司两职合一比例为39.20%,高于全国32.29%的平均值。

值得注意的是,大湾区上市公司监事会治理指数较低,监事会规模结构、胜任能力是短板。大湾区上市公司监事会治理指数为58.99,低于全国平均值。主要表现在88.68%公司的监事会仅仅满足监事会规模和构成比例的最低要求,其中96.86%民营企业中监事会规模仅为3人。在胜任能力方面,大湾区上市公司在监事年龄结构、专业背景结构等方面表现较差。应进一步完善监事会的规模结构,适当增大监事会规模,优化年龄和专业背景结构,尽可能选任具有财会背景的监事,提升监事会胜任能力。(深圳特区报记者 熊子恒)

关键词: 大湾区 上市公司 治理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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