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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联络(002280.SZ)巨亏 监事会主席泄密?

2021-01-15 09:20:37来源:中国经济网

1月14日讯中国证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号)显示,2019年12月,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

1月14日讯中国证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号)显示,2019年12月,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络互动”,股票简称“*ST联络”,002280.SZ)董事会办公室向公司财务部发送《2019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通知》,后续联络互动财务部联系评估机构进行商誉减值测试评估。联络互动与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取得联系,陆续向中企华提供评估所需资料。

2020年1月14日,联络互动董事长何某涛、联络互动财务部经理金某花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丛某讨论联络互动减值测算和2019年度利润情况。当日20时58分,金某花通过电子邮件将讨论后的2019年商誉减值和业绩预计亏损数据发送给联络互动时任证券事务代表张某平。

2020年1月21日13时,何某涛同意当日收盘后披露业绩修正公告,张某平通过微信群告知联络互动全体时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联络互动预计亏损27亿元-30亿元,主要原因是商誉等资产减值,联络互动将于当日收盘后披露相关公告。13时25分,张某平通过电子邮件将公告文本发送给联络互动全体时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13时27分,联络互动时任监事会主席曾某龙将张某平在微信群里发送的关于联络互动2019年业绩预亏的信息通过微信转发给联络互动控股子公司东阳三尚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三尚传媒836597)董事郭静波。1月21日收盘后,联络互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提交《2019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及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1月22日正式对外披露上述公告。

联络互动披露的2019年度业绩预告修正事项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的重大事件,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20年1月14日至1月22日。

2020年1月21日13时27分,曾某龙将张某平在微信群里发送的2019年联络互动预计亏损27亿元-30亿元的信息通过微信转发给郭静波。郭静波于当日13时41分回复曾某龙。13时43分至14时05分,郭静波在知悉内幕信息后,卖出254万股“联络互动”股票,成交金额1134.98万元,交易避损金额364.92万元。

海南证监局认为,郭静波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联络互动”股票的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海南证监局决定:没收郭静波违法所得364.92万元,并处以364.92万元罚款。

联络互动官网显示,联络互动(A股上市公司,证券代码002280)成立于2007年,前身为北京数字天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双向跨境电商、传媒、智能硬件及金融的集团化互联网科技企业。联络互动旗下拥有北美第二大科技类电商Newegg新蛋,携手tt海购、ttchic,通过搭建双向跨境平台,发力电商;整合了包括户外全媒体运营商迪岸双赢、精品影视剧投资制作发行商三尚传媒等在内的多家文创企业,构建起以机场、户外广告,影视传媒为核心的传媒版图;以纳斯达克上市公司“联络智能”(Nasdaq:LLIT)为主体,推出了智能生活品牌MOPS和智能医疗产品;借力万亿级租赁市场风口,切口“会分期”“会找房”,提供保理、金融等服务,并将推出融资租赁及消费金融等一站式服务,积极布局金融产业。

联络互动时任监事会主席曾某龙为联络互动监事会主席曾昭龙,2015年1月27日至今担任监事会主席兼监事。

东阳三尚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影视制作、发行商,专注于大型精品电视剧领域,以精品大型精品电视剧开发作为基础,兼具海外发行能力拓展业务渠道,业务涵盖电视剧投资、制作、策划、发行及营销和衍生产品开发。第一大股东为联络互动,持股比例为42.86%。郭静波任三尚传媒公司董事。

2020年1月21日,联络互动发布2019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及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称,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27亿元-30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03.76%-348.62%。

鉴于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如果公司2019年度公司继续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公司2019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证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证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下列信息皆属内幕信息:

(一)本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七)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证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法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

以下为原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郭静波)

〔2021〕1号

当事人:郭静波,男,1983年2月16日出生,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郭静波内幕交易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络互动)股票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郭静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

2019年12月,联络互动董事会办公室向公司财务部发送《2019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通知》,后续联络互动财务部联系评估机构进行商誉减值测试评估。联络互动与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取得联系,陆续向中企华提供评估所需资料。

2020年1月14日,联络互动董事长何某涛、联络互动财务部经理金某花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丛某讨论联络互动减值测算和2019年度利润情况。当日20时58分,金某花通过电子邮件将讨论后的2019年商誉减值和业绩预计亏损数据发送给联络互动时任证券事务代表张某平。

2020年1月15日至17日期间,联络互动财务部对2019年业绩预亏数据进行调整。1月20日上午,张某平通过微信群将编制完成的联络互动2019年业绩修正公告文稿主要内容发送给何某涛、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俞某华征求意见。

2020年1月21日13时,何某涛同意当日收盘后披露业绩修正公告,张某平通过微信群告知联络互动全体时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联络互动预计亏损27亿元-30亿元,主要原因是商誉等资产减值,联络互动将于当日收盘后披露相关公告。13时25分,张某平通过电子邮件将公告文本发送给联络互动全体时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13时27分,联络互动时任监事会主席曾某龙将张某平在微信群里发送的关于联络互动2019年业绩预亏的信息通过微信转发给联络互动控股子公司东阳三尚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郭静波。1月21日收盘后,联络互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提交《2019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及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1月22日正式对外披露上述公告。

联络互动披露的2019年度业绩预告修正事项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的重大事件,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20年1月14日至1月22日。

二、郭静波内幕交易“联络互动”股票情况

“郭静波”国信证券账户于2017年11月29日开立于国信证券北京分公司,资金账号62*******40,下挂一个深圳股东账户01******90,无上海股东账户。该账户由郭静波本人实际控制和操作,卖出“联络互动”股票亦由其本人决策和操作。

内幕信息敏感期间,郭静波卖出其本人国信证券账户中的“联络互动”股票是使用其本人18*******77的手机和MAC地址为D0-XX-XX-XX-XX-A1的电脑进行下单交易。

2020年1月21日13时27分,曾某龙将张某平在微信群里发送的2019年联络互动预计亏损27亿元-30亿元的信息通过微信转发给郭静波。郭静波于当日13时41分回复曾某龙。13时43分至14时05分,郭静波在知悉内幕信息后,卖出2,540,000股“联络互动”股票,成交金额11,349,751元,交易避损金额3,649,166.74元。

以上事实,有重大事项公告、情况说明、相关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流水、当事人及相关人询问笔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郭静波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联络互动”股票的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我局决定:

没收郭静波违法所得3,649,166.74元,并处以3,649,166.74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海南证监局

2021年1月8日

关键词: *ST联络 巨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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