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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补400元/千瓦!重庆充换电最新补贴政策出炉!

2023-06-08 11:57:15来源:国际能源网/充换电网

最高补400元 千瓦!重庆充换电最新补贴政策出炉!,6月1日,重庆市财政

6月1日,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了《关于重庆市2023年度充换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政策提出,对提供共享换电技术服务,且实际运营兼容多品牌多车型的换电站,按换电设备充电模块额定充电功率,给予35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巡游出租、网约出租、邮政快递、城配物流换电站最高不超过50万元/站,城市环卫、渣土运输、港口作业、干线物流换电站最高不超过80万元/站。


(资料图)

政策明确,对单站平均每月换电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且平均每月换电电量10万度以上的巡游出租、网约出租、邮政快递、城配物流换电站,给予30万元/站的一次性运营奖励;对单站平均每月换电次数达到500次以上且平均每月换电电量5万度以上的城市环卫、渣土运输、港口作业、干线物流换电站,给予30万元/站的一次性运营奖励。

鼓励打造集充(换)电、储能、智慧停车等多元化服务业态共生,并配备便民休息设施的体验中心。按照充电模块功率,对体验中心内建成的平均单枪功率不低于120千瓦的公共快充桩给予200元/千瓦、对平均单枪功率不低于350千瓦的大功率充电桩给予400元/千瓦,对换电站给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补贴。

全文如下: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度充换电

基础设施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渝财规〔2023〕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建设世界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规划(2022—2030年)》(渝府发〔2022〕38号)、《重庆市推进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及服务行动计划(2022—2025年)》(渝府办〔2022〕24号),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精神,现将重庆市2023年度充换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一)公共快充桩建设补贴。

补贴项目:新建并投运面向全社会开放、提供公共服务的直流充电桩(含大功率充电桩)。

补贴标准:

1.在中心城区和中心城区以外地区新建并投运,且平均单枪功率(充电模块功率/充电枪数量,下同)不低于80千瓦的公共快充桩,按照充电模块功率,分别给予150元/千瓦、2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2.在市内高速公路服务区、3A级(含)以上景区新建并投运,且平均单枪功率不低于90千瓦的公共快充桩,按照充电模块功率,给予3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3.在市内新建并投运单枪功率不低于350千瓦的大功率充电桩,按照充电模块功率,给予35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二)公共慢充桩建设补贴。

补贴项目: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营企业、园区、商圈、旅游景区等内部停车位,新建并投运交流充电桩及小功率直流充电桩。

补贴标准:在市内新建并投运平均单枪功率不低于7千瓦的交流充电桩或小功率直流充电桩,按照充电模块功率,给予5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三)居住社区“统建统营”补贴。

补贴项目:支持利用居民小区、保障性住房的公共停车位,新建充电专用车位,统建统营充电基础设施,开展分时智能有序充电。

补贴标准:统建统营平均单枪功率不低于7千瓦的交流充电桩或小功率直流充电桩,按照充电模块功率,给予5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四)公共快充桩升级改造奖励。

补贴项目:支持对2018年12月31日前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站点上一年年均容量利用率低于2%,面向全社会开放、提供公共服务的直流充电桩进行功率“小改大”升级改造。

补贴标准:对充电模块功率提升部分,给予100元/千瓦的一次性更新升级奖励。

(五)“充储泊”体验中心示范运营奖励。

补贴项目:鼓励打造集充(换)电、储能、智慧停车等多元化服务业态共生,并配备便民休息设施的体验中心。

补贴标准:按照充电模块功率,对体验中心内建成的平均单枪功率不低于120千瓦的公共快充桩给予200元/千瓦、对平均单枪功率不低于350千瓦的大功率充电桩给予400元/千瓦,对换电站给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补贴。

二、支持换电站建设运营

(一)换电站建设补贴。

补贴项目:支持公共领域换电站建设。

补贴标准:对提供共享换电技术服务,且实际运营兼容多品牌多车型的换电站,按换电设备充电模块额定充电功率,给予35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巡游出租、网约出租、邮政快递、城配物流换电站最高不超过50万元/站,城市环卫、渣土运输、港口作业、干线物流换电站最高不超过80万元/站。

(二)换电站运营奖励。

补贴项目:支持提高换电站服务效率,降低换电站运营成本。

补贴标准:对单站平均每月换电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且平均每月换电电量10万度以上的巡游出租、网约出租、邮政快递、城配物流换电站,给予30万元/站的一次性运营奖励;对单站平均每月换电次数达到500次以上且平均每月换电电量5万度以上的城市环卫、渣土运输、港口作业、干线物流换电站,给予30万元/站的一次性运营奖励。

三、支持市级监测平台升级

补贴项目:支持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与充电基础设施监测平台(以下简称市级监测平台)持续提升车桩站一体化监测水平,不断完善数据服务、安全监管、运行分析、互联互通、信息公开等功能。

补贴标准:对市级监测平台运维主体,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最高不超过年度运维支出的30%给予运维补贴,年度补贴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四、支持营造推广氛围

补贴项目:支持在市内举办新能源汽车国际车展、新能源汽车下乡及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新能源汽车领域相关峰会、论坛、展会、大赛、培训、沙龙等活动。

补贴标准:对具有相关资质的活动举办方,按照不超过活动经费(场地租赁费、搭建费、媒体宣传费、咨询费、现场执行费等)的30%给予奖励,单个活动举办方年度奖励资金不高于50万元。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流程由市经济信息委另行制定发布。

(二)本《通知》所支持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1.实现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申报财政补贴资金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应接入市级监测平台并保证数据传输正常、真实有效;应接入市级公共服务平台“渝易充”APP,实现站点信息共用共享、互联互通。

2.遵循市场化公平竞争原则。无不合理竞争或扰乱市场秩序的经营活动。

3.切实履行安全及运营责任。符合我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相关要求,拥有对充换电基础设施进行有效管理监控、智能运维、采集存储等功能的自有运营管理平台,具有保障设备安全稳定运营的相关专职技术人员(持有高低压电工证不少于4人)和健全的运营管理制度,充换电基础设施实时可用率不低于95%。

(三)申报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的企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在线总功率要求。已建设完成的充电基础设施在线总功率(充电模块总功率)需不低于3万千瓦。大功率充电桩、“充储泊”体验中心项目不受在线总功率限制。

2.容量及数量要求。中心城区、中心城区以外地区新建公共快充桩容量分别不低于800千瓦/站、640千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3A级(含)以上景区新建公共快充桩容量不低于720千瓦/站,扩建直流充电桩容量不低于360千瓦/站。公共慢充桩和居住社区“统建统营”项目,建设数量不少于20个充电专用车位。

3.大功率充电桩需满足主机电压不低于750V,电流不低于500A,单枪输出功率不低于350千瓦,具有向多品牌新能源汽车充电的能力,枪体具备液冷充电技术,鼓励充电模块应用液冷技术;运用分体式多枪结构的桩体充电枪不超过2把;“充储泊”体验中心内建成大功率充电桩应满足平均单枪功率不低于350千瓦。

4.公共慢充桩和居住社区“统建统营”项目的补贴对象不包含应按照《全市加快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工作方案》(渝经信规范〔2022〕9号)要求配建的充电基础设施。

(四)申报换电站建设补贴的企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年度累计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巡游出租、网约出租、邮政快递、城配物流换电站不少于50座,符合相关地方标准的城市环卫、渣土运输、港口作业、干线物流换电站不少于10座。

2.单站自接入监测平台至申报截止累计换电不少于500次或累计充电量不少于1万千瓦时。

3.巡游出租、网约出租、邮政快递、城配物流换电站应支持不同集团旗下品牌车型共享换电,以实际换电订单为准。

(五)公共快充桩建设补贴、换电站建设补贴与“充储泊”体验中心示范运营奖励不重复享受;公共慢充桩建设补贴与居住社区“统建统营”补贴不重复享受。

(六)2021及2022年度已建成且未获得建设补贴的公共快充桩和换电站,参照2023年的补贴标准和要求执行。

六、其他要求

(一)加强政策引导。鼓励各区县(自治县)出台政策支持安全性高、服务质量优、技术先进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

(二)强化安全监管。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应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规章制度,加强日常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市级监测平台安全监管功能,实时接收充换电基础设施状态信息,动态掌握充换电基础设施备案、建设、运营等情况,加强对享受补贴的充换电基础设施的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排查安全隐患。

(三)严肃申报纪律。相关工作人员要切实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加强平台数据校核,不得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敷衍塞责。对违规谋补和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补的企业,追回违反规定谋取、骗取的有关资金,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对不配合补贴信息核查、扰乱阻碍审核结果认定,以及核查抽查认定虚假建设或兼并、桩站信息与实际不符、上传市级监测平台数据与实际不符、获得补贴后桩站闲置等行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公示通报、扣减补贴资金、暂停或取消补贴资金申请资格等处理处罚措施。

本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23年6月1日

(重庆市财政局)

来源:国际能源网/充换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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