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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用梯次电池!严控新能源并网验收!能源局新发25项措施! 世界头条

2023-03-25 10:02:01来源:国际能源网微信公众号

慎用梯次电池!严控新能源并网验收!能源局新发25项措施!,3月2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23版)》通知(

3月2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23版)》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内容包含火电、核电、储能、氢能、风电、光伏等不同电力形式的安全要求。

《通知》要求,各电力企业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确保《二十五项反措(2023版)》的有关要求在规划设计、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更新改造等阶段落实到位,有效防范电力生产事故的发生。


【资料图】

《通知》指出,防止电力生产交通事故,建立和完善电力生产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应的实施细则,加强对电力生产所用车辆维修管理。

每个独立输电通道的输送电力占受端系统最大负荷的比重不宜过大,并保证失去任一通道时不影响电网安全运行和受端系统可靠供电。

做好电力监控系统(二次系统)规划。电力监控系统(二次系统)网络安全水平应与国家和行业规定相一致。

中大型储能电站应选用技术成熟、安全性能高的电池,审慎选用梯次利用动力电池。当选用梯次利用动力电池时,应遵循全生命周期理念,进行一致性筛选并结合溯源数据进行安全评估,符合《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GB/T36276)等技术标准中关于安全性能的要求;运行中,应实时监测电池性能参数,及时进行一致性管控。

发电侧和电网侧电化学储能电站(以下简称“储能电站”)站址不应贴邻或设置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应设置在具有粉尘、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不应设置在重要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

储能单元直流回路、电池簇回路应配置直流开断设备,电池模块端子应具备结构性防反接功能。

磷酸铁锂电池设备间内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装置,当 H2或CO浓度大于设定的阈值时,应联动断开设备间级和簇级直流开断设备,联动启动事故通风系统和报警装置。

开展风电场和集中式光伏电站接入系统设计之前,应完成“系统接纳风电、光伏能力研究”和“大型风电场、光伏电站输电系统设计”等新能源相关研究。

风电场、光伏电站接入系统方案应与电网总体规划相协调,并满足相关规程、规定的要求。

严格做好风电场、光伏电站并网验收环节的工作,严禁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设备并网运行。

新建及改扩建风电场、光伏发电站设备选型时,性能指标必须满足《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GB 38755-2019)要求,并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授权的有资质的检测机构的并网检测,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并网风电场、光伏发电站的无功容量应按照分层分区、基本平衡的原则进行配置,场站在充分利用风电机组、光伏逆变器等无功容量的基础上,根据当地电网要求配置动态无功补偿装置,且电压无功系统调节时间小于 100ms。

风电场、光伏发电站的动态无功补偿装置的低电压、高电压穿越能力应不低于风电机组、光伏逆变器的穿越能力,支撑风电机组、光伏逆变器满足低电压、高电压穿越要求风电机组机舱、塔筒内母排、并网接触器、励磁接触器、变频器、变压器等一次设备动力电缆必须选用阻燃电缆,机舱至塔基电缆应采取分段阻燃措施。

风电机组的机舱及机舱平台底板下部、轮毂、塔架底部设备层、各类电气柜应设应配置自动灭火装置;风电机组高速轴刹车系统应采用钢质材料的防护罩,其厚度应不小于 2mm。

风电场、光伏发电站应根据电力调度机构电网稳定计算分析要求,开展电磁暂态和机电暂态建模及参数实测工作,并将模型和试验报告报电力调度机构。

原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

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23版)》的通知

国能发安全〔2023〕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各派出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企业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电力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电力生产事故,国家能源局组织电力行业有关单位及部分专家,根据近年来电力生产事故的经验教训,以及电力行业的发展趋势,结合已颁布的标准规范,对2014年印发的《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能安全〔2014〕161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版本的《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以下简称《二十五项反措(2023版)》),现予以印发,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电力企业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确保《二十五项反措(2023版)》的有关要求在规划设计、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更新改造等阶段落实到位,有效防范电力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各电力企业要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做好《二十五项反措(2023版)》的宣传培训工作,确保各项要求入脑入心。

三、地方政府各级电力管理部门、各派出机构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指导电力企业落实《二十五项反措(2023版)》的有关要求。

国家能源局

2023年3月9日

附件: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2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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