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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源性问题突显 中小银行因何腐败多发

2021-10-21 11:43:53来源:城市金融报

进入2021年,金融领域反腐力度持续加大,在银行业尤为明显。这其中,哪些银行的问题尤为严重?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有哪些,该如何弥补?作为金

进入2021年,金融领域反腐力度持续加大,在银行业尤为明显。这其中,哪些银行的问题尤为严重?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有哪些,该如何弥补?

作为金融业的绝对主力军,银行业保险业的稳健发展事关全局。

根据银保监会近期通报,今年上半年,银行保险机构案件继续呈高发态势,共报告案件和案件风险事件1367件,涉及金额495.80亿元。共有585名银行保险机构从业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其中银行金融机构480人,保险机构105人。从查办机关看,公安机关侦办405人,纪检监察机关查办180人。

中小银行机构内源性问题突显

通报显示,今年上半年,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城商行报告的案件和案件风险数量分别为370件、140件,占上半年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和案件风险总数的66.6%;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城商行报告的涉案金额和涉及金额分别为81.94亿元、208.39亿元,占上半年银行业金融机构报告的涉案金额和涉及金额的60%。

就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来看,今年上半年,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及村镇银行报告的案件和案件风险分别为106件、232件、11件、21件。

问题主要在哪?银保监会在通报中表示,中小银行机构内源性问题突显,存在因体制机制性矛盾导致系统性案件;还存在经营定位出现偏差,信用风险管理不到位,盲目“垒大户”,贷款业务投资化,资金业务通道化,贷款、同业领域案件频发。与此同时,一些机构案件管理缺失,陈案长期未被发现。

“内控问题、道德风险。”有业内人士在谈及内源性问题时表示,“主要是员工行为合不合规,犯不犯法。制度是有,但是该犯还是犯,比如给自己有关系的人做业务,会钻制度空子。”

上述人士认为,大部分人还是不会知法犯法,尤其是一般员工。但有些业务是不得不做,明知不合规也得硬着头皮做。比如贷款业务,个人贷款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就是放款快慢的问题,但公司贷款就不一样,领导的朋友、政府机构的人都可能是贷款发放的推动因素。

需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来,有多名省联社理事长被查处。今年4月,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长王中印接受审查调查;5月,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委员、副主任孙斌被公布“双开”;6月,曾任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委员、副主任、副理事长的王挺被公布“双开”;7月,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佟铁顺涉嫌受贿罪一案被提起公诉。

银保监会在通报中指出,中小银行机构存在因体制机制性矛盾导致系统性案件。如部分地区农村信用社、城商行案件频发,甚至出现“一窝端”被查。其中,如某省联社原理事长陈某为保险公司在全省农信系统推销保险,受贿6000万元,农信系统13名高管同时涉案。

在农商行系统内,被查的高管数量更多。最新的一则消息在今年9月,据山西省纪委监委消息:长治市委副书记、市长王俊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王俊飚此前为晋商银行董事长,也曾担任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副主任、党委委员。而在今年1月,晋城银行原董事长贾沁林也因涉嫌违法被留置。

自去年7月以来,山西金融系统掀起了一股金融反腐风暴,从山西省联社到山西省金融局、原山西银监局、山西银保监局等,一众金融监管人员、金融机构高管等相继被查,其中不乏多名机构“一把手”。

根据银保监会的通报,山西省也是今年上半年银行业金融机构中报告涉案金额和涉及金额最高的省份,合计104.51亿元,占银行业报告的全部涉案金额和涉及金额的21.6%。

对此,有银行业人士认为,银行管理层的违规成本过低,对违规操作后形成不良所要负的责任过小是产生内源性道德风险的根本原因。银行的内部激励约束也并不完善,一些短期激进经营行为未能得到长效监督。

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称,在一些发案单位,从分管领导到具办人在尽职调查、关联性审查和风险评估事项上不尽职、不负责,甚至以“这是董事长介绍来的”暗示他人,以至于同笔业务在多个关键环节都存在违规问题。一些被审查调查对象上下合谋、共同作案,把业务链变成“腐败链”,“抱团腐败”利益均沾,作案手段隐蔽复杂且事先精心策划,反调查能力强,具备高智商犯罪特点。

如何既打掉金融腐败的“老鼠”,又护住金融资产的“玉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副组长李艳茹强调,要探索建立健全金融反腐与处置金融风险统筹衔接机制,包括要督促支持地方党委政府建立完善城商行风险处置机制、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的监督保障机制、推动建立城商行高质量发展机制。 (胡志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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