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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主板募资3.88亿元 奥锐特去年事故死2人 关联方频资金拆借

2020-07-28 09:25:50来源:中国经济网

7月30日,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锐特)首发申请将上会。奥锐特主要从事特色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拟在上

客户账期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

2016年-2018年及2019年1-6月,奥锐特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1.37亿元、1.33亿元、1.28亿元、1.14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3.27%、24.47%、22.22%、39.67%。各期,逾期应收账款分别为477.70万元、306.00万元、974.54万元、668.75万元。

奥锐特表示,由于分期支付、临时周转等原因,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存在少量的逾期情况,但逾期金额占比较小,逾期的时间一般在1至2个月左右,经公司催收后能及时收回。公司客户基本为大型国际知名医药企业,拥有良好的回款信用。

各期,奥锐特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4.01、4.02、4.41和2.50,低于行业平均水平,行业平均值分别为7.54、6.26、5.08、2.89。

奥锐特称,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业水平的原因系产品和客户的不同,同行业可比公司给予客户的账期不同。公司给予客户账期一般在60天至90天,对于少部分客户提供120天或150天的账期,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美诺华的信用期一般在35天或45天,同和药业的信用期一般为60天,同和药业为了拿到订单部分客户给予7天或45天信用期,远低于同行业的信用期,剔除该两家信用期不一致的数据后重新计算行业平均应收账款周转率,2016年至2019年1-6月的公司的数据分别为4.66、4.65、4.00及2.09,与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为接近。

存货2.4亿 存货周转率低于同行

2016年-2018年及2019年1-6月,奥锐特存货账面价值存货金额分别为2.04亿元、1.88亿元、2.28亿元和2.36亿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5.05%、34.43%、41.16%和39.46%。

各期存货中,库存商品分别为0.65亿元、0.58亿元、1.03亿元、1.18亿元,占比分别为31.72%、30.94%、45.12%、50.08%。

各期,奥锐特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46、1.39、1.43和0.64,行业平均值分别为1.88、1.77、1.63、0.76。

奥锐特表示,公司存货周转率总体保持稳定,略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第一,公司产品品种丰富,生产工艺流程较长,通常需要经过蒸馏、洗涤、浓缩、结晶、离心等流程,使得产品生产周期较长。第二,客户对公司产品的多样化需求及交货期的要求不同,使得公司必须维持足够的存货。第三,公司正处于产品工艺转型升级阶段,老产品工艺变更需要储备验证产品以通过客户工艺验证审批,审批时间约为6-12个月;公司近两年研发的新产品较多,如阿比特龙、恩杂鲁胺等,亦需要工艺验证审批,导致公司各年末存货余额较大。

报告期分红1.66亿元

报告期内,奥锐特4度决议分红,合计分红金额达1.66亿元。

2016年5月26日,奥锐特有限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将未分配利润中的1000万元向股东进行现金分红。

2016年11月1日,奥锐特有限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将未分配利润中的7000万元向股东进行现金分红。

2017年3月24日,奥锐特有限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将未分配利润中的5000万元向股东进行现金分红。

2018年4月20日,奥锐特作出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将未分配利润中的3600万元向股东进行现金分红。

与关联方频繁、巨额资金往来 证监会问询是否通过体外资金循环粉饰业绩

据奥锐特招股书,截至2016年末,副董事长褚义舟从公司累计借出本金及利息金额为3738.92万元,用于其个人投资、消费等用途,公司按照年利率4.35%对每笔拆借款计提利息。褚义舟于2016年向公司归还了全部资金及相关利息,此后公司未发生向褚义舟拆借行为。

2016年3月,褚义舟堂弟、奥锐特总经理褚定军因资金周转需求,向奥锐特借款300万元,并分别于2016年4月、2016年6月归还借款200万元、100万元,此后公司未发生向褚定军资金拆借行为。公司按照年利率4.35%对该笔拆借款计提利息1.78万元,褚定军于2016年支付了全部相关利息。

2016年,财务总监王袖玉出于个人资金周转需求,向公司累计借款20.00万元。鉴于该笔借款时间仅为几天,因此未计提资金利息,王袖玉已将借款全部归还给公司,此后公司未发生向王袖玉资金拆借行为。

2014年8月,褚义舟旗下企业天台归鸟向奥锐特借款40.00万元,该笔借款计划用于其日常经营,但实际未开展经营活动,按照年利率4.35%计提利息,2016年天台归鸟向公司归还了该笔借款及利息。

据国际金融报,奥锐特的内控制度存在一定的瑕疵,包括存在转贷、资金拆借、代收货款等现象。

2016年至2017年,奥锐特及其下属子公司曾6次作为受托支付单位,为扬州联澳(现奥锐特全资子公司,2016年12月前为奥锐特实控人彭志恩控股的公司)借款,借款合计金额为6900万元。对此,奥锐特表示,扬州联澳当时运营资金较为紧张,向银行寻求贷款,银行出于风险控制,需要借款企业通过受托支付的形式申请贷款。

2017年,彭志恩控股的AURISCOPHARMA代奥锐特收了747.54万元;2018年,DCC GROUP COMPANY LTD(中国经济网记者注:无关联第三方)代奥锐特收了193.61万元。对此,奥锐特表示,2018年存在DCC GROUP COMPANY LTD代公司收取销售款,是由于Piramal支付的货款存在被退回的情况,为方便其打款,公司委托无关联第三方DCC代收上述货款。

此外,2016年,奥锐特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融资性票据,收款人为湖南诺凯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票面金额为300万元。同年,奥锐特开具了2次无真实交易背景的融资性票据,收款人均为扬州联澳,合计金额为600万元。

虽然公司指出,上述融资性票据行为已清理,对本次发行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但一位律师向记者表示,从上述情况看,奥锐特的内控制度存在很大的瑕疵,且这些瑕疵对公司IPO势必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证监会关注到奥锐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内部控制问题,指出,招股书披露,报告期发行人存在向关联方拆出资金的情形。请发行人在招股书中进一步披露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转贷”、为获得银行融资向关联方或供应商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票据进行票据贴现后获得银行融资、与关联方或第三方直接进行资金拆借、因外销业务需要通过关联方或第三方代收货款、利用个人账户对外收付款项、出借公司账户为他人收付款项等情形,如存在,请补充披露以上各种情形具体发生金额、频率、清理时间等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如相关交易形成原因、资金流向和使用用途、利息、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后果、后续可能影响的承担机制、整改措施、相关内控建立及运行情况等。请保荐机构、律师及会计师:(1)对前述事项是否构成违法违规进行认定,说明是否存在被处罚情形或风险;(2)关注前述行为的合法合规性,由中介机构对公司前述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如《票据法》、《贷款通则》、《外汇管理条例》等)的事实情况进行说明认定,是否存在被处罚情形或风险,是否满足相关发行条件的要求,如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情形需由相关主管机构出具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说明等;(3)核查发行人对前述行为财务核算是否真实、准确,与相关方资金往来的实际流向和使用情况,是否存在通过体外资金循环粉饰业绩的情形;(4)核查并披露相关资金往来行为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5)核查相关资金占用行为的整改措施,发行人是否已通过收回资金、改进制度、加强内控等方式积极整改,是否已针对性建立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申报后是否未发生新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等行为。请保荐机构、律师及会计师针对以上核查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奥锐特回复中国经济网记者表示,目前,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规范标准建立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公司现有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基本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

去年8月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2员工死亡 董事长遭罚20万

奥锐特招股书显示,2019年8月15日奥锐特年度停产检修期间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2名员工在入口报警器报警的情况下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直接进入低氧状态下的洁净区发生窒息昏迷,其中1名员工经抢救无效死亡(以下简称“8.15事故”)。

奥锐特表示,事故发生后,奥锐特第一时间组织救援工作,并将2名涉事员工送至天台县人民医院救治,2名涉事员工分别于2019年9月7日、2019年10月9日经抢救无效死亡,奥锐特已与2名死者近亲属签订和解协议,并向死者近亲属支付了补偿金,双方不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奥锐特在事故发生后积极组织处理、救援,安抚涉事员工家属,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根据天台县应急管理局出具的《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为员工在入口报警器报警的情况下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直接进入低氧状态下的洁净区,员工个人对该起事故负主要责任;奥锐特及奥锐特总经理褚定军虽已多次对员工组织对氮气使用安全和低氧状态下报警处置的教育和培训,但培训仍不够到位,对本次事故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

2019年9月20日,天台县应急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天应急罚〔2019〕00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天应急罚〔2019〕0019号),对奥锐特处以20万元、对奥锐特总经理褚定军处以19.7128万元的行政处罚。

一起外汇处罚一起环保处罚

奥锐特报告期内存在一起外汇处罚,起因为2017年向实控人彭志恩公司违规汇出分红外汇。

彭志恩于2004年5月4日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AURISCOPHARMA。设立至今,彭志恩未以境内或境外资产、权益对AURISCOPHARMA出资。

2005年8月,奥锐特有限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手续时,未如实披露AURISCOPHARMA实际控制人为境内自然人,于2017年1月向AURISCOPHARMA汇出分红款66.0735万美元,违反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据此,2018年9月2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天台县支局出具“天外管罚[2018]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发行人调回外汇,并对发行人处以罚款人民币24.8万元。

此外,因子公司扬州联澳精烘包车间厂区内搬迁改造项目开工建设前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第十九条的规定,扬州市邗江区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9月14日向扬州联澳作出扬邗环罚[2016]3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扬州联澳停止精烘包车间厂区内搬迁改造项目的建设,并对扬州联澳处以罚款10万元。

奥锐特称,公司一直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始终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将保护环境作为己任,采取了一系列环保技术改造措施,从源头上对污染物进行控制,加强对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和过程监测,定期对治理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公司结合实际生产环节及各项环保管理要求,制定了全面的环境与健康管理制度。同时,公司依据GB/T24001-2016《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建立、实施环境管理体系。

存货、采购、营收多项数据失真

据红刊财经,奥锐特的存货、采购、营收等方面的数据是存在不小疑点的,不排除其数据失真之嫌。

2017年、2018年、2019年上半年,奥锐特营业收入分别为5.44亿元、5.75亿元和2.87亿元(见表2),其中95%以上是海外收入,国内营收2017年至2019年上半年分别只有958.73万元、1872.19万元和1011.4万元,考虑到国内营收增值税税率的影响,奥锐特2017年、2018年含税总营收分别为5.35亿元、5.57亿元,2019年上半年含税总营收大约为2.89亿元(因2018年1~4月国内增值税税率为17%,5~12月下调为16%,故实际含税营收比推算金额略微小一些)。

2017年至2019年上半年的合并现金流量表数据显示,奥锐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分别为5亿元、5.79亿元和2.97亿元,剔除同期预收款项数额变动金额47.25万元、-45.07万元和17.17万元的影响,与2017年、2018年、2019年上半年营收相关的现金流入了4.99亿元、5.8亿元和2.97亿元。将含税营收与现金流数据勾稽,则2017年含税总营收比现金收入多出4616.51万元,2018年和2019年上半年现金收入比含税收入分别多了125.83万元和1987.42万元。理论上,2017年应收款项应该新增4616万元,而2018年、2019年上半年的应收款项应该分别减少125万元和1987万元。

然而,在这两年一期的资产负债表中,奥锐特的应收账款(包含坏账准备)、应收票据合计分别为1.33亿元、1.28亿元和1.14亿元,分别相比上一年年末相同项数据,2017年未增反减少418万元,与理论金额差异高达5035万元,而2018年和2019年上半年虽然是有所减少534万元和1399万元,但与理论值相比,2018年应收款项仍多减少了408万元,而2019年上半年则少减少了587万元。

总体来看,2018年和2019年上半年差异控制在500万元以内,基本可以理解为合理偏差,但2017年高达5000多万元的偏差却不能用合理误差一说来解释了,不排除有营收虚增的可能。

此外,该报道还指出,按照原材料占营业成本比例来推算,库存中这部分新增的自产产品中,包含的原材料金额应该分别为3388万元、7045万元和2715万元,这一结果与前文依据财务勾稽关系测算出的库存的自产品中所包含的原材料报告期内要分别减少5865万元、3426万元和564万元并不相符,两项数据间存在明显矛盾。奥锐特2017年至2019年上半年的应付款项分别为6605万元、9511万元和9150万元,其中,2017年比上一年减少了1665万元,2018年比上一年增加2906万元,2019年上半年则比上一年减少了361万元,这些数值都与理论金额存在一定差异,分别相差689万元、2571万元和1596万元。如果说2017年的数百万差异可以理解为合理偏差,那么,2018年和2019年上半年过千万元的差异就需要公司作出解释了,毕竟这些金额占采购支出10%左右,是明显不可忽略的金额。

公司性质内资、中外合资多次切换

据《投资者攻略》,奥锐特的股权有多次变更,期间公司性质还历经了从内资变为中外合资,再变回内资的转变。可以说,奥锐特为上市花了不少心思。但如此变身,又不免让市场有些担心,奥锐特究竟为何而来?

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截至2019年6月底,彭志恩及褚义舟夫妇合计持有奥锐特85%的股份,股权高度集中。而彭志恩及褚义舟夫妇持有的奥锐特股份,也是通过数次资本运作而来。

信息显示,奥锐特的前身大古化工成立于1998年3月,由圣达集团、汇通化工和王为文三方出资设立,圣达集团占股51%,为大古化工的第一大股东。目前,圣达集团也是圣达生物(603079.SH)的大股东。

1999年11月,圣达集团将其所持大古化工的股份转让给了褚义舟夫妇。2004年,大古化工更名为奥锐特医药化工。2005年,奥锐特的部分股权被彭志恩100%持股的AURISCOPHARMA收购,公司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2016年,奥锐特又从中外合资变成了内资。

对于奥锐特反复变身原因,有分析指出,从内资变为中外合资是为了减税,从中外合资变回内资则是为上市做准备。而奥锐特股权和身份的频繁变动也让市场担心其上市目的不止为招股说明书上表述的募投项目那么简单,更有投资者认为,奥锐特的上市目的即为股东套现。

对于股权高度集中如何保证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奥锐特表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的承诺,锁定期满后,将根据自身需求及市场情况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关键词: 事故死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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