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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珠宝冲刺上交所主板 毛利率地量审计现两大违规

2020-09-23 09:17:10来源:中国经济网

证监会官网近日发布消息,将于9月24日审核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珠宝)的首发申请。中金珠宝是国内专业从事中国黄

2019年人均营业收入同比下降13.60%

截至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中金珠宝员工人数分别为838人、833人、1087人、1177人。

2017年至2019年,该公司员工人数同比增幅分别为0.60%、30.49%和8.28%。

员工薪酬方面,中金珠宝2016年至2019年全体员工平均薪酬分别为13.81万元、14.78万元和15.46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按员工构成来看,中金珠宝销售人员、生产人员、财务人员、行政人员和技术人员分别为720人、165人、54人、215人和23人,占员工总数的比例分别为61.17%、14.02%、4.59%、18.27%和1.95%。

2016年至2019年,中金珠宝人均营业收入分别为3189.89万元、3391.06万元、3763.66万元和3251.83万元。

也就是说,虽然2019年中金珠宝员工人数较2018年增长90人,但其人均营业收入不增反降,人均营业收入同比降幅为13.60%。

此外,随着该公司净利润的增长,中金珠宝员工人均薪酬占净利润的比例逐年下滑,2017年至2019年分别为0.05%、0.04%和0.03%。

2019年直营店、加盟店单店收入同比双双下滑

过去三年,中金珠宝快速扩张。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金珠宝共有销售店面2931家,其中包含直营店79家,加盟店2852家,终端销售网络覆盖全国市场。

中金珠宝的销售模式主要包括直销模式和经销模式,直销模式主要包括直营店渠道、大客户渠道、银行渠道、电商渠道等,经销模式主要为加盟店渠道。

2017年至2019年,中金珠宝直销模式分别实现销售收入196.73亿元、265.04亿元和194.65亿元,占比分别为69.82%、64.84%和50.98%;经销模式分别实现销售收入85.04亿元、143.71亿元和187.15亿元,占比分别为30.18%、35.16%和4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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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营店渠道主要是指公司以直接开设直营店的方式面向顾客销售产品。该种模式下,公司对产品拥有控制权和所有权,享有店面产生的利润并承担设立店面所发生的费用和开支。

2017年至2019年,中金珠宝直营店销售收入分别为35.33亿元、92.97亿元和103.37亿元,直营店面数量分别为60家、63家和79家,平均单店实现收入分别为5889.04万元/店、14757.48万元/店和13085.30万元/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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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和2019年,中金珠宝直营店平均单店收入同比增幅分别为150.59%和-11.33%。

同时,中金珠宝特许符合条件的加盟商在特定区域开设销售“中国黄金”品牌产品的加盟店。报告期内,中金珠宝根据加盟商的区域分布设立多个加盟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全国加盟体系。

2017年至2019年,中金珠宝加盟店渠道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82.85亿元、142.72亿元和186.10亿元,加盟店面数量分别为1805家、2119家和2852家,平均单店实现产品收入分别为459.01万元/店、673.53万元/店和652.52万元/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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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和2019年,中金珠宝加盟店平均单店收入同比增幅分别为46.74%和-3.12%。

值得一提的是,中金珠宝在招股说明书中提示风险称,公司已针对加盟业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管理体系和内控制度,建立总部、区域管理体系以及标准化门店经营管理体系,对加盟店的资质评估、经营标准、开店流程、店铺形象、培训、管理、销售、价格体系、广告投放等方面进行标准化管理,并成立专门部门对加盟店的日常经营进行监督。但由于加盟店数量众多且地域分布较广,经营及管理均独立于公司之外,若出现加盟商违规经营等情形,将可能对公司品牌形象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加盟商履约保证金5万元/店

据悉,中金珠宝与加盟商签订《品牌特许经营合同》,授权加盟商在规定的区域,按照公司统一的业务和管理制度开设加盟店,加盟商拥有对加盟店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加盟商自行实行独立核算。

中金珠宝特许符合条件的加盟商在特定区域开设销售“中国黄金”品牌产品的加盟店。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加盟商的区域分布设立多个加盟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全国加盟体系。

该公司的加盟商可分为省级加盟商、直接加盟商和终端加盟商三种。中金珠宝销售规模较大的省区存在两级加盟商(省级加盟商和终端加盟商),在该等区域内,该公司与省级加盟商直接开展日常业务往来,省级加盟商与终端加盟商直接开展日常业务往来,终端加盟商一般不与中金珠宝直接开展日常业务往来。对于个别无省级加盟商覆盖的区域或信誉良好、规模较大的加盟商,该公司特许其作为直接加盟商与中金珠宝直接开展业务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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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珠宝称,公司对有加盟需求的加盟商进行严格审核、选择。根据公司《加盟连锁市场拓展管理制度》,加盟商的考察范围因素主要包括:加盟商的资金实力、信誉、资历、经营理念、经营能力、同地区加盟店网点的分布等。

加盟商资格审核通过之后,需向中金珠宝交纳履约保证金、管理服务费。其中履约保证金为5万元/店。

管理服务费系公司按照加盟合同协议的约定按年向加盟商收取。中金珠宝对加盟商提供有关产品、经营等方面的培训及指导服务。收费标准主要分为三档,即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副省级城市为4万元/店/年,地级市为3万元/店/年,县级及以下地区为2万元/店/年。针对上海地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调整为3万元/店/年、4万元/店/年、5万元/店/年或6万元/店/年。

同时,中金珠宝称,针对公司希望重点拓展业务的特殊地域或同一实际控制人拥有多家店面的情形,公司在收费标准基础上会给予一定折扣。

据新京报,珠宝行业普遍的经营模式即直营和加盟相结合。业内人士表示,直营的优势是渠道掌控,但资产重、投入大,适合资金充足的企业,加盟店的灵活性更强。加盟模式下,公司能够充分有效地利用加盟商的地域优势,加速品牌拓展效率,但也有非常大的隐患。

上一个靠“加盟”模式逆袭,试图登陆A股市场的珠宝公司是周六福。据周六福披露的招股说明书,2016年至2019年上半年,加盟模式收入分别为4.74亿元、8.07亿元、13.23亿元及7.53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0.69%、86.45%、82.18%及80.50%。截至2019年6月30日,周六福拥有加盟店3050家、自营店20家;报告期各期净增加店数分别为182家、489家、529家和269家。周六福在招股书中坦承,在加盟模式下公司需要保持较高的库存水平、款式储备以满足加盟商的购货需求。

2019年应收账款周转率下滑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中金珠宝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7.25亿元、4.06亿元、11.61亿元和10.88亿元;坏账准备分别为2919.55万元、3863.86万元、6478.00万元和1.23亿元,坏账准备余额占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比例分别为4.03%、9.52%、5.58%和11.28%。

中金珠宝解释称,2019末,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较2018年末上升较大主要系单项计提坏账准备7129.76万元所致。公司客户星光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合肥骏格商贸有限公司由于自身流动性问题导致暂时无法偿还公司货款,两家应付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2862.45万元和2686.75万。出于谨慎考虑,公司已对上述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并已提起相关诉讼,目前上述两家公司正在积极与公司协商偿还所欠款项。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中金珠宝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6.96亿元、3.67亿元、10.96亿元和9.65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5.59%、5.70%、14.81%和11.45%,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60%、1.30%、2.68%和2.52%。

2017年至2019年,中金珠宝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同比增幅分别为-47.22%、198.29%和-1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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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珠宝表示,2018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较2017年末增长198.29%,主要系随着2018年度公司经营规模的增长,部分实现收入的应收账款尚处于信用期内而未结算,以及2018年末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未支付的当期货款合计3.55亿元所致。截至2019年6月末,公司已全部收回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应收账款。2019年度,公司应收账款较2018年度有所下降。

中金珠宝称,公司应收账款主要来自于信用状况良好的大客户、商场、加盟商、银行及电商平台,合作历史较长。2017年至2019年,公司合计应收账款坏账发生额为22.70万元。

2016年至2019年,中金珠宝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8.40次/年、53.12次/年、55.92次/年和37.14次/年。该公司称,2019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及存货周转率较2018年度均略有下降,主要系部分大客户未向公司采购金条,2019年度大客户渠道大额金条批发业务的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有所下降所致。

2016年至2018年,老凤祥、萃华珠宝、明牌珠宝和周大生4家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平均值分别为33.97次/年、36.06次/年、41.35次/年。

存在第三方回款

中金珠宝存在销售客户与付款方不一致的情况。

中金珠宝称,公司在实际经营过程当中,加盟商家数较多,加盟商多为中小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且往往采取家族式经营模式,由于家庭成员分红、财务管理习惯、资金周转、个人账户银行转账的便利性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加盟商存在通过其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亲属、员工及其他商业合作伙伴等所开立的银行账户向公司回款的情形。

基于以上原因,在加盟商签约主体和回款对象不完全匹配的情况下,产生了第三方回款的情形。中金珠宝称,该情形具备商业合理性和必要性。

中金珠宝表示,针对加盟商第三方回款建立了严格的内控制度,制订了专门的《关于加盟商汇款管理的规定》,包括对加盟商银行汇款信息进行统一管理、收款时严格核实汇款人员身份并与加盟商定期逐笔核对汇款信息等内控程序。报告期内,公司对第三方回款情况进行了持续的规范,经常性第三方回款金额逐年降低。

2017年至2019年,该公司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44.46亿元、3.17亿元和5.40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5.74%、0.81%和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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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珠宝解释称,其中,2018年末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因暂时性资金流动性不足导致期末未支付货款金额合计3.55亿元。截至2019年6月末,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已通过与第三方代付的方式全部付清该等应收账款,该等第三方回款具有偶发性。2019年度,剔除前述两笔偶发第三方大额回款,公司第三方回款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0.48%。

存货金额连续三年上涨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中金珠宝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23.21亿元、23.85亿元、27.10亿元和34.12亿元;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4558.36万元、2238.50万元、1707.46万元和1451.74万元,占账面余额比例分别为1.96%、0.94%、0.63%和0.43%。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中金珠宝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2.76亿元、23.63亿元、26.93亿元、33.98亿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50.97%、36.63%、36.39%和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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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至2019年,中金珠宝存货同比增幅分别为3.82%、13.95%和26.19%。

关键词: 中金珠宝 地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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