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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乐科技“坚果投影仪”对比度虚报50多倍遭王海打假 退一赔三

2020-07-24 09:38:42来源:中国网财经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公布的王海与深圳市火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深圳市火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公布的“王海与深圳市火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深圳市火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火乐科技”)旗下一款坚果投影机遭遇知名打假人王海打假,最终被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因“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被判“退一赔三”。

上述判决书显示,原告王海于2016年12月12日在被告火乐科技开设的“jmgo坚果旗舰店”购买了3台坚果G3投影机,每台单价3999元,实付款9897元。

参考火乐科技销售页面宣传的“亮度1000ANSl,国标4500流明,对比度40000:1”,王海收货后,发现产品亮度不足,将涉案产品送至国家电子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性能(包括光输出、对比度)。结果发现,按照“光输出不应低于4500lm”的技术要求,上述坚果投影仪“光输出检验结果615.82lm”,大大偏离技术要求;按照“对比度不应低于40000:1”技术要求,上述坚果投影仪“对比度检验结果744:1”,同样大幅偏离技术要求。

王海在起诉书中指出,火乐科技涉案商品,实际检测出决定商品性能与亮度的光输出、对比度与宣传严重不符,虚构商品使用效果,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四)款等规定,构成虚假广告,欺诈消费者;火乐科技产品销售页面宣传称,“4500(国标)超高流明亮度是G1亮度的220%,亮度均匀值>99%”,上述广告使用数据未表明出处,违反《广告法》第十一条等规定。

据此,王海表示,火乐科技作为制造商和销售者,故意夸大或隐瞒商品的功能参数,向消费者销售和交付未按照国家规定应当标注能源标识的产品,其行为违反诚信原则,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的商品,构成欺诈,应当承担“退一赔三”的民事责任;火乐科技利用网络销售坚果G3投影机,为诱骗消费者购买,通过夸大产品性能、虚构产品亮度效果,进行虚假宣传,已对自己构成欺诈,为维护合法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等规定,要求火乐科技承担“退货款并三倍价款赔偿”的民事责任。

对此,火乐科技辩称,王海是全国知名的职业投诉人,其购买行为实为“商事买卖行为”,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是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而发生的消费行为,故王海的商事买卖行为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此外,火乐科技还以王海单方面委托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不能真实反映涉案产品的参数、公司对相关检测不认可等理由,逐一否定王海的诉讼请求:“公司一向合法经营,不排除网上平台有标准失误或瑕疵,但绝无欺诈的故意。”

在一审判决书中,北京互联网法院指出,经营者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本案中,火乐科技在其销售页面宣称涉案产品‘亮度1000ANSl,国标4500流明,对比度40000:1’,但经王海委托国家电子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涉案产品的光输出615.82lm、对比度744:1,其中‘对比度744:1’与深圳火乐公司宣称的‘对比度40000:1’差距明显过大,不仅超出可接受的误差范围,且有违投影机对比度参数常识。”

北京互联网法院表示,消费者根据火乐科技宣传会陷入错误认识而做出购买的决定,对消费者具有误导作用,且火乐科技此前已因“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因此,王海要求火乐科技“退还货款并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王海为维权支出的检测费用2000元,法院亦予以支持。

最终,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火乐科技退还王海两台产品的货款6598元,并按三台产品的购买价款,三倍赔偿王海29691元及检测费用2000元,共计31691元。同时,王海将两台坚果G3投影机返还给深圳市火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据了解,火乐科技此前已多次卷入“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天眼查显示,2017年至2020年间,该公司涉及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多达数十起,其中有为数不少的案件出现立案后“原告撤诉”的蹊跷情节,而此次与王海的诉讼,也是目前可查火乐科技仅有的一例败诉案件。

此外,火乐科技还曾因“虚假广告”、“价格违法”、“认证认可违法”等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多次处罚。如上述案件的判决书中就曾提到,火乐科技曾因另一款产品,“明知对比度及动态对比度属于两种不相同的参数,而将动态对比度的数值标示在对比度上”,误导消费者,被深圳南山市场监管局认定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据不完全统计,2015至2018年的三年间,该公司行政处罚记录多达7次,累计罚款金额近2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火乐科技成立于2011年1月,注册资本3813.40万元,胡震宇担任公司法人及股东,持股比例17.49%。截至2019年9月,该公司已完成8轮融资,先后有博源资产、阿里巴巴、君盛投资等数十家机构投资,备受资本青睐。(记者 贾玉静)

关键词: 火乐科技 坚果投影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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