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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表演北京条约》今天生效 保护表演者权益

2020-04-28 09:33:22来源:北京日报

中国代表签署《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参与外交会议的全体代表合影。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在我国缔结、以我国城市命名的国际知识产权条约——

中国代表签署《视听表演北京条约》。

参与外交会议的全体代表合影。

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在我国缔结、以我国城市命名的国际知识产权条约——《视听表演北京条约》今日(以下简称《北京条约》)生效!

《北京条约》于2012年6月26日在北京缔结,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一项旨在保护表演者对其录制或未录制的表演所享有的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的国际版权条约。根据《北京条约》生效条款,其将在30个成员国批准、加入3个月后生效。今年1月28日,印度尼西亚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批准书,成为该条约关键的第30名成员。由此,这一备受世人瞩目的国际条约将正式生效。

“CHINA!”响起时,全场一片寂静

时光倒流至2012年6月20日,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主办,中国国家版权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同承办的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在京开幕,会议为期一周。多年过去了,对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版权局局长王野霏而言,《北京条约》签字仪式至今难以忘怀。

来自156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和40多个国际组织的不同肤色、不同语言的近千名高级别代表参会。王野霏说,外交会议前几天进展非常顺利,组委会将条约签字结束时间定为6月26日16时30分,16时45分准时举行外交会议闭幕式。据他回忆,6月26日上午,代表们纷纷提出希望组委会为他们单独提供签字用笔,签字时要拍照留念,签字后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代表握手、合影等许多要求。“假如每位代表签字哪怕只拖延短短1分钟,整个签字仪式就可能延长1个多小时。”王野霏说,领导会见和闭幕式时间已经确定,组委会决定,无论签字程序是否结束,闭幕式都将准时开始,届时尚未完成签字的代表团将在闭幕式结束后继续履行完签字程序。

事实上,为确保签字仪式顺利进行,工作人员反复演练,每个动作完成时间甚至精确到秒。外交会议从当天下午2时起进入核心环节,即与会国家代表在《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文件上正式签字。身着正装的引导员举着印有代表团国家名字的蓝色桌签,率先走上主席台,将桌签轻放主席台桌上。孟加拉国代表团第一个登上主席台。

每次签字过程大约进行1分钟时间,上台、签字、握手、合影,签署仪式顺利进行。16时整,中国代表团最后一个登场,“CHINA(中国)!”随着主持人一声宣布,现场突然一片寂静,时任新闻出版总署署长、中国代表团团长的柳斌杰代表中国登台。“柳斌杰署长稍微顿了顿,拿出笔开始签字。”王野霏回忆,柳斌杰署长非常自信、非常流利地在《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文件上签上自己的名字,没有颤抖、没有迟疑,签名书写得非常漂亮。而当他结束最后的中文笔画时,欢呼声、掌声传到每个人的耳际。“这是中国人有史以来在自己国家诞生的多边国际条约上,留下的唯一名字,是可以载入史册的签字。”王野霏说。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迁时任中国代表团法律顾问,他至今为自己见证了这个伟大时刻而自豪。“《北京条约》是在中国诞生的第一个国际知识产权条约。”在王迁的知识产权“字典”里,有《伯尔尼公约》《罗马公约》《新加坡条约》,从2012年6月26日起,这本“字典”有了新的“词条”《北京条约》。

那七天,没发生任何差错和故障

《北京条约》由序言和30条正文组成,以中文、阿拉伯文、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签署。它的诞生,标志着谈判了近20年的视听表演者版权保护国际新条约终于修成正果。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是从1994年开始讨论表演者国际保护这个问题的。”王迁说,这一条约的谈判过程极为艰辛,从1994年展开讨论开始,美国和欧共体两大利益方即产生了严重分歧,并导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1996年和2000年召开的两次外交会议,均未能实现充分保护视听表演者的目标。

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从2001年到2011年,经过多国艰苦卓绝的努力,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的沟通、协调和磋商,最终才就条约文本初步达成一致意见。

尽管初步达成一致意见,但还要召开最后一轮磋商,方能缔结条约。据知情人士透露,按照联合国规定,这种最高级别的外交会议,一定要提前半年向各成员国发出通知,因此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的选择显得尤为重要。

2011年6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第22届版权和相关权常设委员会会议上,关于音像表演保护的议题进展顺利,与会代表开始了关于举办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的讨论,一些国家表达希望在中国举办此次外交会议的意愿。此后,经国务院批准,中国政府于2011年11月30日正式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交申办外交会议的文书。同年12月1日,经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会议表决,一致同意外交会议在文明古都北京召开。多位人士告诉记者,关于外交会议举办地的申办,竞争激烈,而在最后的投票环节,中国几乎全票通过。

但当外交会议相关设备清单发往中国时,那个清单犹如“天书”。北京市版权局二级巡视员卢志鹏回忆,当时要求现场能够提供至少512个多音频的即席话筒,要为所有会议代表提供6种语言的同声传译,提供全球现场直播服务,还要求为会场内所有代表团提供电源保障等。

卢志鹏说,为了保证会议顺利、高效地进行,北京市成立了市领导牵头的组织机构,组成了由21个政府部门参加的8个工作小组,完成了31个分项工作实施方案。首都版权协会副理事长韩志宇记得,当时会议举办场地中国大饭店按联合国要求提供了1个主会场、8个分会场,以便在各界未能达成一致时按地区进行分头磋商。

为确保万无一失,工作小组先将设备用41辆大卡车运到郊区顺义进行模拟搭建,操作熟练后才回到中国大饭店进行会场布置。同时,1个主会场、8个分会场所有话筒、音响、同传系统等,都采取了双重备份方案。“专业团队在短短三天时间内搭建起完全符合国际标准的会议中心,所有技术指标均达到或超过了日内瓦总部标准,一周时间内没有发生任何差错和故障,完全是奇迹。”卢志鹏说。

《北京条约》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承办的第一个涉及条约缔结的外交会议。见证者说,当时只想着工作万无一失,事后才为自己见证了一个伟大时刻而激动不已。

条约生效,是中国版权事业里程碑

《北京条约》是中国版权事业的里程碑,是惠及全球表演者的新起点。它的生效,充分保障视听表演者的权利,推动视听产业健康发展,并促进文化多样性发展。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版权和法律事务室主任郑直认为,自《北京条约》生效之日起,广播电视从业者更应进一步重视视听表演的权利问题,并通过相关举措加强管理、规避风险。他提及,与表演者权有关的情形,一是播放影视剧等作品中的表演者权;二是播放国内录像制品中的表演者权;三是制作各类综艺节目时的表演者权;四是播放国外录像制品的表演者权。

郑直建议,电视台应与制片方签署版权许可协议,获得满足播出要求所需的授权;同时,在协议中应明确“权利担保”条款,即制片方应与演员、编剧、导演等签订协议,确保广播电视机构在行使权利时不存在障碍。他还提到,电视台每年要自制大量综艺类节目,其中涉及大量的表演者。在这种情况下,节目制作者应与表演者签订完善的参演协议,约定表演者相关权利的归属和后续使用,确保商业开发不受影响。

腾讯研究院院长司晓认为,我国网络版权产业,经过十余年快速发展,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市场,2018年市场规模达7423亿元。“我国互联网企业具有国际化视野与能力,正在不断通过投资合作与内容出海等方式,为全球用户提供优质版权内容等服务。《北京条约》是在我国日益走进世界舞台中央过程中,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中国模式的里程碑事件。”

在司晓看来,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涉及创新激励与公共利益平衡,新技术发展与既有法律政策协调,以及国内外制度协同等问题,有其复杂性与特殊性。在他看来,我国于2012年推动《北京条约》缔结,赋予视听表演者以“复制、发行、出租、广播和向公众传播的权利”等财产权利,以及“精神权利”,是对《罗马条约》缺憾的弥补。

首都版权协会与北京日报·艺绽联合发出倡议书:

保护表演者权益从我做起

关键词: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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