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房产 > 正文

超标排水污染物 金地集团(600383)子公司遭罚

2020-07-27 09:48:43来源:中国经济网

近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区分局对广州市东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东凌地产)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罚款50万元,其建设及管理的金

近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区分局对广州市东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东凌地产”)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罚款50万元,其建设及管理的金地公园上城和金地香山湖小区超标排放水污染物。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记者查询发现,广州东凌地产为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地集团”,股票代码:600383)旗下全资子公司。

2020年3月5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区分局对广州东凌地产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广州东凌地产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是金地荔湖城、金地公园上城、金地香山湖的建设开发单位和生活污水管理运营单位。

2020年1月22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区分局委托广州华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广州东凌地产管理的小区生活污水进行执法监测结果显示,广州东凌地产在正常经营情况下:金地公园上城(B区)污水排放口化学需氧量浓度为144mg/L、氨氮53.7mg/L、悬浮物86mg/L;金地香山湖(C区)污水排水口氨氮16.3mg/L、悬浮物24mg/L,均超过广州东凌地产应执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标准排放限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区分局对广州东凌地产作出上述罚款处罚。该条规定如下: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该条规定第二项: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区分局处罚决定日期为2020年6月4日;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日期为2020年7月16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增环罚[2020]91号。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化学需氧量也叫COD,是在一定的条件下,用强氧化剂处理水样所消耗氧化剂的量,以氧的mg/L表示,COD很高时,水体就会发黑、发臭;COD越高,则表示水体受到污染的程度越严重。氨氮是指水中以游离氨(NH3)和铵离子(NH4+)形式存在的氮。动物性有机物的含氮量一般较植物性有机物为高。同时,人畜粪便中含氮有机物很不稳定,容易分解成氨,因此,水中氨氮含量增高时指以氨或铵离子形式存在的化合氮;自然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中主要以硝酸盐氮(NO3)为主,以游离氨(NH3)和铵离子(NH4+)形式存在的氮受污染水体的氨氮 叫水合氨,也称非离子氨;非离子氨是引起水生生物毒害的主要因子,而铵离子相对基本无毒。悬浮物是造成水浑浊的主要原因也会使水质恶化,因此,水中悬浮物含量是衡量水污染程度的指标之一。悬浮物含量超标,会使水体变浑浊,影响水体的外观,降低水的透明度,悬浮物会阻碍溶解氧向水体下部扩散,影响水生生物的呼吸和代谢。

资料显示,广州金地公园上城项目占地面积为65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800000平方米;容积率为1.28;绿化率为35%。金地香山湖项目占地面积为1597273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298717平方米;容积率为0.81;绿化率为35%。

金地集团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广州东凌地产业务性质为房地产开发;金地集团直接持股80.00%,间接持股20.00%。

截至7月24日收盘,金地集团报13.80元,总市值为623.01亿元。(记者 张海蛟)

关键词: 金地集团(600383)

责任编辑:hnmd004